本報訊 近年來,新疆人民銀行系統堅持四個“優先”,發揮好再貼現政策的結構調整功能,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了自治區一大批中小微、“三農”企業的融資需求,對促進地區經濟轉型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堅持制度規范優先。近年來,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針對新疆中小金融機構多、中小企業多的特點,結合新疆實際,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再貼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再貼現的審批管理、風險防范、資金用途等方面設定了詳細的流程,進一步提高了管理的規范性和嚴肅性,為確保央行資產安全和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奠定了基礎,新疆再貼現管理實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堅持優先支持實體經濟。該“管理辦法”將實體企業直貼票據作為再貼現支持的重點。在票據選擇上,重點支持與涉農、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薄弱環節直接相關的直貼票據,并明確要求貼現企業必須是疆內企業,引導金融機構將信貸資金集中用于對新疆實體企業的支持。2013年全區再貼現業務量中100%為企業直貼票據。在機構選擇上,新疆將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情況作為辦理再貼現的重要參考因素優先考慮。
堅持優先支持社會薄弱環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農副產品收購、儲運、加工、銷售環節的票據,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企業簽發、收受的票據,以及縣域、中小微企業簽發、收受的票據優先提供再貼現支持,從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社會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力度。2013年末,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再貼現限額合計30.2億元,再貼現余額達到26.2億元,全年累放59.2億元,資金10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有效緩解了涉農和中小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堅持創新業務領域優先。長期以來,新疆商票、電票業務發展緩慢,票據融資余額中商票、電票占比合計尚不足1%,社會認可度低、流通難度大、金融機構不愿接收是重要原因。為突破商票、電票業務發展瓶頸,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通過加強業務宣傳、優先配給再貼現限額等方式,以信用度高、財務制度完善的大型企業為推手,利用其在產業鏈中的核心地位和輻射作用,對其上下游企業間流通的商票、電票優先辦理再貼現業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商票、電票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使用電票,降低紙質票據風險,提高資金周轉效率,豐富支付結算工具,便利中小企業融資。在2011年西北五省首先開展電子商業匯票再貼現業務的基礎上,2013年電子商業匯票再貼現額度已經占到總量的30%。
近幾年來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利用再貼現工具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支持中小微企業有效轉型升級。再貼現工具在新疆的使用,緊密結合農業和中小企業特點,對農副產品收購加工、紡織、冶煉等傳統制造領域的中小微企業進行資金支持,有效解決了企業收票量大、貨款到賬慢、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等實際問題,促進了經濟薄弱領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2013年末,新疆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加237.6億元,占企業新增貸款的24.5%,其中微型企業貸款新增49.7億元,增長60.9%,增速位居全國前列。二是涉農產業得到發展壯大。新疆涉農企業票據占全部再貼現票據比重的三分之一以上,重點支持了棉花收購、特色農產品加工等領域。其中,招商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再貼現資金的20%以上用于支持棉花收購領域票據。部分商業銀行在票據業務中引入了一批特色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作為長期合作客戶,并以優惠價格對其進行貼現,將優惠的再貼現資金不斷輸入涉農企業。如兵團農八師銀力棉業公司在票據融資的支持下,已實現年加工棉花擔數和年銷售金額的成倍增長,加工量占全區總量的10%,成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三是有效支持中小法人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在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再貼現工具的引導下,新疆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機構大力拓展票據融資業務,通過票據融資實現了自身業務發展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雙贏。2013年,新疆中小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再貼現工具的使用,有效降低了融資成本,擴大了資金來源,在持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的同時,自身經營不斷提高,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有效提升。(記者曹勇通訊員張波報道)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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