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實施相關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后,2014年,我市在調研的基礎上,完善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于近日下發了《關于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全民創業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方案》、《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利好政策,提出2014年工作目標:全市計劃扶持創辦微型企業8000戶,新增就業人員4萬人以上,鼓勵全民創業。
【關鍵詞】稅收扶持
按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小微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小微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企業從事蔬菜、谷物、油料、豆類等農產品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草藥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非營利性小微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的營業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小微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按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免征營業稅。
財政扶持
繼續貫徹落實《蘭州市鼓勵全民創業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辦法》,對實際貨幣投資達到15萬元的初創微型企業,由市、縣兩級財政補助5萬元、累計稅收獎勵20萬元,協調銀行貸款20萬元。
從2014年開始,市級財政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設立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專項。原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補助專項資金增加至1000萬元,用于為小微企業服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保費補貼。
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根據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總額、當年貼息率計算確定。當年貼息率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3-5個百分點的貼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補助資金,對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費率在3%以下、100萬元以內小額貸款擔保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給予0.5%—2%的保費補貼。
融資扶持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商業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實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重點支持蘭州銀行發行50億元小微企業金融債券。支持小微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
【關鍵詞】
扶持對象
本年度扶持的微型企業是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并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標準的微型企業。
重點幫扶對象是高層次人才、高新技術專業人才、大中專畢業生、城鎮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失地農民、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等創業者創辦的微型企業。
重點扶持從事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文化旅游、居民服務、農產品產銷加工、特色食品生產、民族手工藝品制作等生產型、實體型、服務型微型企業。將扶貧攻堅“雙聯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扶持范圍,鼓勵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微型企業。
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三年合同內),并經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五險一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市、縣區財政給予補貼。對小微企業給予3-5人的引進和留住人才的戶籍指標,對合同期3年以上的職工納入公租房范圍,并在子女入學上享受城鎮戶籍人員同等待遇。(記者甄燕紅)
來源: 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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