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部門發文扶持輕工紡織等中小企業發展


    時間:2014-01-29





      1月29日,財政部等九部門發文通過稅收減免、財政政策傾斜等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其中,輕工、紡織、機械、電子、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養老服務業以及現代服務業等行業中百萬元固定資產就業人數13人以上含13人、人均年營業收入45萬元以下含45萬元的中小企業作為當前引導扶持的重點。

      這份《關于促進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切實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推動落實已出臺的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政策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堅決取消各種違法違規收費項目,嚴格落實已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和減免政策,把涉及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亂收費行為作為治理“三亂”監督檢查的重點。按照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及時辦理出口退稅。

      文件提出,切實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等相關政策,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可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截止到2014年底。

      文件同時明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貸款的規模,積極開發適合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量身定制融資方案,合理確定企業貸款利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積極開展融資培訓及咨詢服務,推動多種形式銀企對接。鼓勵信用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服務力度,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文件要求,加快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準廠房和倉儲設施,積極為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改善企業集聚發展環境,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立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臺。鼓勵有技術、有市場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有序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

    來源:香港萬得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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