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江西省財政廳了解到,2013年省級財政增加安排1000萬元,總資金達到3000萬元,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農民合作組織資金5320萬元,支持合作組織提高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促進合作組織做強做大。
據了解,這一資金支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符合四個條件:一是依據有關規定注冊登記,具有符合“民辦、民管、民享”原則的農民合作組織章程;二是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決策等規范要求;三是服務網絡健全,能有效地為合作組織成員提供農業專業服務;四是具備管護能力,能確保項目形成的資產長期發揮作用;五是合作組織成員原則上不少于100戶,同時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
記者發現,較比之前,條件中新增了對管護能力的要求,體現出財政不單是下達資金扶持,還規定農合組織要用好資金。各地財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競爭立項、專家評審等方式,擇優確定扶持對象。
據介紹,合作組織發展資金可采取直接補助、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等多種補助方式。用于重點支持的范圍包括:引進新品種和推廣新技術;提供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培訓及服務;組織標準化生產;農產品初加工、整理、儲存和保鮮;獲得認證、品牌培育、市場營銷和信息咨詢等服務;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創新發展;改善服務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項。
根據各地糧食產量產區、地方財力、農業產值比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情況等情況,江西省財政廳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合作組織發展資金進行分配,要求各地加強合作組織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加強對合作組織財務管理的指導。(萬小兵 葉雯瑾
來源:江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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