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廣西國土資源廳日前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鼓勵、引導民間資本盤活利用國有建設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土地整治、礦產資源勘察開發、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地質災害治理等國土資源領域。
該意見提出,凡是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未明令禁止的國土資源投資領域,均向民間資本開放。在地災治理、土地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土地供應、礦業權出讓和礦產資源整合中,凡是給予國有及外商投資的政策支持的,民間資本同等享受,不得單獨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意見鼓勵加大在廣西境內的除稀土、鈾礦等國家保護性礦產以外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投資力度,參與整裝勘查區、重點勘查區和老礦山接替資源勘查工作。對民間資本采用和推廣先進技術和工藝,并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中取得成效的,在申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獎勵資金時可優先考慮。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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