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扶持山區純農戶產業基地建設項目。對優新品種基地發展項目,符合種植要求并通過驗收的,按每畝500元給予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的購置;對產業基地公共園道建設項目,符合建設標準通過驗收的,按建設資金總額3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補。
二是扶持示范組織統一服務項目。對符合建設、服務標準并連續三年通過考核認定的,按一次立項、連續扶持、一定3年的方式給予獎補,其中第一年10萬元,第二年5萬元,第三年5萬元。資金主要用于設施設備的更新維護、技術的優化改進、免費服務的日常運行等環節。
三是扶持統一共用品牌帶動項目。對以專業合作社品牌為載體,在產品統一處理的基礎上,實行統一收購、統一品牌、統一包裝、統一銷售的服務項目,經考核認定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補。
來源:浙江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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