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規模化。對于符合標準的民宿型農家樂特色村經營戶,按照一室一衛1000元/間、床位1000元/張、空調1000元/臺、太陽能熱水器500元/個給予補助;對新創的農家樂自律和服務組織,發展民宿型農家樂6家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農家樂自律和服務組織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的,每年獎勵2萬元。
二是特色化。對符合生態理念且體現原生態、原文化農家特色的民宿型農家樂經營戶,以及展示當地農耕文化、體現地方民俗特色的農特產品經營戶,給予0.5-2萬元的財政補助。
三是推廣化。鼓勵旅行社組團到民宿型農家樂村點休閑旅游,對組織游客數前三名的旅行社,分別獎勵0.5-2萬元;對農家樂自律和服務組織,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手冊等方式大力宣傳的,獎勵0.1-1萬元。
四是精品化。打造全區民宿型農家樂精品區塊,對出亮點、上檔次、上臺階的精品建設項目,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的資金補助。
浙江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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