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省經信委出臺了《關于加快中小微企業資金流轉的實施意見》。意見對擴大山西省中小微企業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加快中小微企業資金流轉將產生積極作用。
意見要求,全省各市相關部門要積極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重點工程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就地就近"優先選購中小微企業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省內政府工程、大型企業、綜合超市、大型商場,在采購或銷售中小微企業的商品時,應按商品的屬性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貨款支付的期限,約定支付期限不超過收貨后的60天。意見中還要求各市商務、工商等有關部門要規范零售商和供應商的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綜合超市、大型商場的公平交易,在全省范圍內推薦使用《山西省商品購銷合同》和《山西省商品代銷合同》晉商建[2012]77號,維護中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晉報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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