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用硬措施優化民營經濟發展軟環境


    時間:2013-05-15





    為突出發展民營經濟,吉林省已明確提出要“改、清、督、查”四力并舉,用硬措施治理軟環境,并將對各級政府的績效考評作為保障措施來推動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各項任務的落實。

    據吉林省紀委常委、監察廳副廳長邱大明介紹,近年來吉林省民營經濟雖然發展較快,但同先進發達地區相比,仍存在思想保守等問題。為此,今年及今后一個時期,吉林省將“改、清、督、查”四力并舉,以“推進行政審批提速度、軟環境整治和建設見實效”為實踐主題,努力打造服務優、司法公正、政府誠信度高、企業負擔輕的發展環境。

    這其中,改是指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凡是國務院和省政府已經明令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停止審批并向社會公布;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自律管理的事項,一律不再增設行政審批項目。

    清是指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清理涉企亂罰款、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凡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未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停止、限時免征。除涉及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事項的檢查外,其他涉企檢查一律經同級法制部門審核,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聯合開展的一律聯合開展。

    督是指加強對省委、省政府有關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確保落實到位。前任政府未履行完的義務后任政府要繼續履行,前任政府許下的合法承諾、簽下的有效合同,后任政府都要兌現和執行。積極推進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加強權力運行全過程的監督。

    查是指查辦案件,完善涉軟案件投訴舉報制度,堅決查處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向企業吃拿卡要,強行安排子女親友,以及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行為。在此基礎上,吉林省還把突出發展民營經濟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績效管理考評,把保障工作落實到位。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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