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西寧扶持小微賓館


    時間:2013-05-13





      近日,西寧市結合全市小微賓館發展情況,對2012年制定的小微扶持意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出臺了《西寧市扶持發展小型微型賓館的意見》,旨在規范和引導西寧市小微賓館健康有序發展,提升西寧市旅游接待和服務水平。

      今年西寧市小微賓館的具體扶持標準為:對床位在50張含以上的社會賓館、床位在50張含以上且在同一物業小區內的家庭賓館,每張床位扶持資金不低于3000元;對床位在30張含以上、50張以下的社會賓館或床位在20張含以上、50張以下且在同一物業小區內的家庭賓館,每張床位扶持資金不低于2000元;開設在農家院落、床位在30張含以上的農家賓館,每張床位扶持資金不低于1000元。對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小微賓館,則引導、鼓勵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的證照手續,合法經營,不再予以資金扶持。

      按照《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小微賓館,免征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微賓館,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稅務部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小微賓館,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月營業額為兩萬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小微賓館,在繳納營業稅時,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萬元的限額扣減營業額。

      《意見》中還規定,小微賓館需按照法律法規加強內部管理,依法誠信經營,明碼標價,不得損害住宿旅客合法權益,不得影響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建立小微賓館退出機制,對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認真執行行業有關標準、相鄰業主投訴較多的小微賓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來源:青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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