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蘭溪出臺政策扶持電子商務


    時間:2013-05-07





      蘭溪市政府日前出臺《扶持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其中規定,對投資建設有關B2B、B2C電子商務發展平臺的項目,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蘭溪市目前建有電子商務網站10多家,擁有電子商務生產型企業30余家,從業人員500多人,年銷售收入5億元左右。其中,浙江康恩貝集團醫療保健品有限公司業績突出,去年通過電子商務實現銷售額1.27億元。扶持政策提出,為鼓勵盤活存量資源發展電子商務,對利用閑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資源興辦電子商務,不涉及重新開發建設、不轉讓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經蘭溪市政府批準,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權類型可暫時保持不變。

      為加大電子商務項目招商引資力度,蘭溪市對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及列入省政府重點支持目錄的電子商務企業,在蘭溪新投資項目或設立總部的,可享受“一企一策”,并對相關稅費給予獎勵;對投資建設有關B2B(企業對企業網上采購和批發)、B2C(企業對消費者網上銷售)電子商務發展平臺項目,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建立電子商務物流平臺,投資標準化倉儲設施和分撥中心,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扶持政策還提出,對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稱號的蘭溪本市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電子商務誠信經營方面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從原注冊地為蘭溪的工業企業分離出去并實行獨立核算成立的電子商務企業,享受蘭溪市支持工業企業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各項政策;對新辦以及傳統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經營期滿1年,年納稅額在2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補助。

    此外,電子商務企業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可給予培訓補貼;企業從蘭溪市外引進的電子商務高層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除享受人才引進相應政策外,按其上繳個人所得稅留地方部分的標準給予個人全額獎勵。

    來源: 金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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