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開幕,《合肥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修改稿》)提請審議,其中提到,如果民營企業在合肥市興辦學校、老年服務機構等,將享多種優惠。
《修改稿》稱,對于興辦各類學校、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老年服務機構的民營經濟組織,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將依法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于民營經濟組織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用于其員工公寓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應當將其納入當地安居工程建設計劃,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此外,各級政府也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在公共服務領域進行投資,政府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教育、衛生、文化、體育、養老等社會事業。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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