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勢推進“文化旅游強縣”戰略的實施,促進文化旅游產業又好又快發展,使其及早成為全縣的支柱產業,山西省代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該縣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實際,最近特制定出臺了文化旅游產業發展鼓勵扶持新辦法,并于近期召開了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暨品牌宣傳工作會議予以公布實施。
會議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由縣旅游產業發展領導組負責,縣旅游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發揮獎勵政策使用效能,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完善產業體系,增強核心競爭力,促進代縣文化旅游產業實現跨越發展。其扶持范圍為:旅游文化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企業;代縣傳統特色美食景區定點專營店和農家客棧等;民間手工藝品的指定專營店及超市;常年堅持在縣城廣場和景區指定點演出的文藝隊伍;經縣政府批準與文化旅游產品開發相關的其他支出。
該縣的扶持辦法及標準是:一、文化旅游產品研發。凡文化旅游產品研發者須事先向旅游部門提供包括申請報告、產品設計圖紙等圖文資料,由旅游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審定后方可進行研發。每研發成功一類,按其投入額度、生產價值和銷售前景,給予1-5萬元獎勵。二、文化旅游產品生產。凡生產者須向旅游部門提供申請報告、項目可研等圖文資料,經旅游部門同意后發改部門優先審批,土地部門優先辦理土地手續,旅游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投資評估,政府按投資額的30%予以扶助,工商等部門免費辦證。三、文化旅游產品經營。凡銷售文化旅游產品,開設特色美食專營店和農家客棧,經營者須向旅游部門申請,包括選址、營業面積、銷售種類、投資總額等圖文資料,經旅游部門同意方可正式營業,凡常年堅持正常營業者,年底政府按每平米經營面積補助100元的標準予以扶助。工商、衛生等部門免費辦證。四、文化旅游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鼓勵企業或個人實現研發、生產、銷售一條龍,相應享受政府的各項扶助。凡生產、銷售等企業,一經資助,所生產、經營的產品必須符合相關行業規范標準和要求,統一由旅游部門頒發旅游產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商店(飯店)牌照。五、旅游文藝演出。演藝隊伍須向文化部門申請,經文化部門許可后,常年在縣城廣場和旅游景區指定場所演出的,年底政府扶助10萬元。
來源: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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