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1日審議通過了《關于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下簡稱《若干規定》)。
《若干規定》明確提出設立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扶持資金,扶持資金主要用于獎勵新設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平臺,補貼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的企業、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研究成果獎的獎勵經費、給予金融高管人員住房補貼、補貼優化金融發展環境的建設項目等方面。
根據《若干規定》,對新設立和新遷入法人金融機構按照注冊資本規模給予最高2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對金融機構地區總部、保險中介服務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獎勵;對新設全國性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30萬元的補貼等。此外,還設立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研究成果獎,對有示范價值的金融創新項目和金融研究成果給予獎勵,營造良好的金融創新發展環境。
廣州市全力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入駐廣州發展,希望通過加大獎勵支持力度,吸引更多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平臺、金融人才向廣州集聚,促進廣州金融創新發展,加快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記者 韓希)
來源: 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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