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州擬出臺扶持微企 投資15萬給予5萬財政補助


    時間:2013-03-19





      昨日,記者從召開的蘭州市鼓勵全民創業支持微創企業發展金融座談會上獲悉,為進一步鼓勵全民創業,蘭州市擬出臺相關辦法,扶持微型企業。其中,擬對實際投資達到15萬元的微型企業,給予5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

      當日,蘭州市工信委向會議提交了有關《蘭州市鼓勵全民創業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辦法》(初稿)。據悉,蘭州市將扶持的微型企業應符合國家確定的微型企業標準,且實際貨幣資金達到15萬元,并帶動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市戶籍人員就業。重點扶持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文化旅游、居民服務、農產品產銷加工、特色食品生產、民族手工藝品加工等生產型、實體型、生產性服務業微型企業。其中,從今年起,蘭州市每年扶持微型企業不少于1000戶,帶動就業不少于5000人。

      在對微型企業和擬創業人員的有關扶持政策方面,該《辦法》(初稿)指出:微型企業在實際貨幣投資達到15萬元后,政府給予5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省、市對微型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按照企業實際繳納的所有稅收中市級及以下地方留成部門總額進行等額獎勵。累計對單個微型企業稅收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此外,《辦法》(初稿)提到,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可獲得不超過20萬元的銀行貸款或擔保支持。市、縣(區)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對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進行擔保,并根據實際情況減收微型企業的擔保費。符合相關規定的微型企業,可向蘭州市及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小額擔保貸款中心申請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免費擔保和給予貼息。

      最后,在監督管理方面,市、縣(區)工信局會同財政、工商、人社、監察等部門,負責對資金使用、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用工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嚴厲查處微型企業套取、抽逃、轉移資金和資產等行為。對上述行為應當記入市場主體誠信系統。其中,對于采用欺騙手段取得扶持資格的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的微型企業,將由縣(區)工信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申請人扶持資格,并按規定追回補助和獎勵資金。

    來源: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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