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河北省企業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步伐,推進工業強省建設,河北省日前出臺《進一步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的九項措施》,在專項資金、稅收政策、融資、用地、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強力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突出支持“十百千工程”重點企業和縣域產業集群龍頭企業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通知》指出,落實省、市兩級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設立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用好國家和省現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機器設備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進口稅收優惠等;各金融機構要運用銀團貸款、聯合貸款等方式,創新擔保抵押模式,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加大對符合我省重點產業技術改造投資重點、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符合銀行信貸原則的企業技術改造信貸支持。引導和支持企業通過上市融資、融資租賃、股權投資、信托投資,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債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方式融資進行技術改造。鼓勵十大工業基地組建產業發展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投融資機構,加大對基地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力度;強化用地支持,鼓勵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對工業企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建設不改變用途,且符合規劃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視地方政府財力在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時給予優惠政策。推動企業退城入園、搬遷改造,需異地安置的搬遷工業企業,可采取協議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出讓價收取土地出讓金。企業原用地由政府收回后,土地收益可根據安置企業的需求用于企業搬遷改造。“十百千工程”技術改造項目納入“項目用地快速審批通道”,項目用地不受批次限制,可單獨組卷報批,對報批資料齊全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投資強度大、經濟效益好、容積率高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解決用地指標;突出支持“十百千工程”,優先推薦“十百千工程”重點企業和縣域產業集群龍頭企業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國家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國家自主創新和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國家節能獎勵和資源節約及環境保護等資金支持。各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要給予傾斜支持,省級技改專項資金支持額度不低于全省總量的50%,對百家優勢企業每年可支持2個項目,可連續支持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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