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制訂出臺《關于促進航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我市航運企業“二次創業”和外掛船舶回遷,促進航運業持續健康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由我市航運企業承運的貨主單位也將按貨量享受獎勵政策。《實施意見》提出,對進出我市的煤炭、礦建、石油、化工、鋼材等大宗物資由我市航運企業承運,按照貨運量年增量部分每年給予貨主單位1元/噸的獎勵。
開辟一條國際航線獎勵一百萬元
《實施意見》包含了許多重磅級的財政扶持措施,時間將延續至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內,航運企業新增自有并經營的運輸船舶,使總運力規模達10萬載重噸及以上的,給予航運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每增加5萬載重噸再獎勵50萬元,獎勵總金額可達200萬元。
航運企業自主開辟以泉州港為出發港的國際航線(港澳、臺澎金馬航線除外)并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每開辟一條國際航線,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航運企業建造或購買1萬載重噸及以上,船齡在5年以內的運輸船舶,在本市入籍并投入營運后,每艘船舶按年貸款利息的20%給予補貼,單艘船舶累計可達500萬元。
對在我市新注冊的船舶融資、海上保險、航運資金結算、航運價格衍生品開發等航運金融服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1%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金額同樣可達500萬元。
航管人才按技術等級享受補助金
從外省、市引進(自行到企業應聘的除外)并在市人才中心登記備案的航管人才,且在泉州任一航運企業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的,按引進人員技術等級發給補助金。
用地用海執行基準地價七折優惠
按照《實施意見》,對重點開發的港區(作業區)公共碼頭項目以及港口物流項目建設用地,除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使用的以外,其余建設用地土地出讓金按出讓地塊所在地基準地價的70%執行。
同樣對重點開發的港區(作業區)公共碼頭項目建設用海海域使用金,除上繳中央財政的海域使用金外,地方分成部分的海域使用金減征30%。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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