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盡快解決企業創新能力弱、領軍企業少、高水平載體少、科技與金融結合不夠緊密等問題,全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日前,天津又出臺了新十條措施。
一是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可離崗創業或采取兼職兼薪方式創業。
二是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可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
三是對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成效顯著的科技金融對接平臺,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
四是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保留學籍兩年,并根據創業績效給予一定的學分獎勵。
五是新引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科技小巨人企業條件的可獲得最高500萬元的政府性周轉資金支持。
六是經認定的市級研發機構,可獲100萬~300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家級科研機構,一次性給予300萬~5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
七是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財政資金獎勵;給予遴選出的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100萬元資金獎勵。
八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的新品,可獲最高50萬元財政補貼;其首購首用單位,則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風險資助。
九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可獲最高50萬元的財政補貼;對引進國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補貼。
十是對考核績效優秀的國家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或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財政資金貼息支持。和以往推出的相關政策比較,上述新十條措施,不僅從多方面、多渠道打破了阻礙科技創業的堅冰,且施以真金白銀給力科技成果轉化,其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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