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新政扶持小微企業 貸款只需額度40%的擔保


    作者:林啟星    時間:2012-09-28





    我省扶持小微企業又有新嘗試:今后,沒有足額有效抵押物或擔保的小微企業同樣能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

    昨日,福建省經貿委、福建省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三方在福州簽訂《小微企業助保金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正式推出“助保貸”產品。欣創摩爾、新銳同創、銀達匯智等福州三家企業昨日成為首批簽約企業,意向貸款額度共計1500萬元。

    據悉,“助保貸”業務是充分發揮政府、銀行合作的整體優勢,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重要平臺,今后將逐步在全省各地區(不含廈門)推廣,初期目標將發放小微企業“助保貸”30億元,扶持小微企業1000戶。

    據省建行相關人士介紹,“助保貸”向“小微企業池”中的企業發放,在企業提供一定擔保(貸款額度的40%)的基礎上,由企業繳納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風險補償資金共同作為增信手段的信貸業務,使得原先無法提供足額有效抵押物或擔保的小微企業也獲得信貸支持。

    “小微企業池”由政府助保金管理機構和建設銀行共同認定的優質小微企業組成,獲得貸款的企業按其在建行獲得貸款額度的規定比例自愿繳納的資金即為助保金。

    各家企業繳納的助保金將由助保金管理機構(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統籌管理,用于先行代償該池中所有企業在建行的逾期貸款本息。當企業繳交的助保金不足代償時,不足部分由政府的風險補償金和建行按一定比例分別承擔。

    單個小微企業客戶助保金貸款額度一般控制在500萬元以下,助保金貸款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內。

    開辦“助保貸”業務必須具備四個條件:首先是政府提供一定數額的風險補償金;其次,明確企業獲得貸款須繳納的助保金比例以及出現助保金不足代償時,政府風險補償金和銀行各自承擔的比例;第三,政府成立專門的助保金管理機構,有專人負責“助保貸”業務運轉、助保金池內資金使用和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并牽頭制定《小微企業助保金貸款風險補償辦法》;第四,政府助保金管理機構與建行簽訂《小微企業助保金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記者 林啟星)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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