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爭奪戰的硝煙正在逐漸消散。決定這一戰終局的,是美國蘋果公司付出的6000萬美元。根據近日法院公布的結果,美國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已就iPad商標案達成了和解。目前,此商標已轉讓給蘋果公司。
這筆巨款可能比深圳唯冠預期的要低,但深圳唯冠似乎難有更好的選擇。雖然深圳唯冠早在2000年就注冊了iPad商標,而蘋果公司直到10年后才發布了首款iPad。依據商標權“注冊在先”原則,深圳唯冠并非是要惡意搶注iPad這個當時尚不知名的品牌。
當然,這起沸沸揚揚的公案并不只是商標搶注糾紛。事實上,2009年,中國臺北唯冠就將其擁有的除中國大陸以外的iPad全球商標權以3.5萬英鎊的“白菜價”轉讓給蘋果公司。與此相映成趣的是,蘋果公司為買下中國內地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i-Phone”商標,花了365萬美元。
也許是悔不該當初轉讓iPad商標權的“白菜價”,才使得深圳唯冠下決心,特意選在了蘋果公司的新“ipad”平板電腦在中國內地上市之際,就iPad商標權開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同時將蘋果公司告上了法庭。
筆者對這起紛爭的解讀就是:深圳唯冠“醉翁之意”其實不在訴訟,而在和解。其時間的把握,行動的方式,把握的尺度,都劍指蘋果公司,意在迫其和解。其中道理很明顯,深圳唯冠并無意推出唯冠版“iPad”,即便推出,按目前的情況看,多數消費者還是難以認可,因為品牌的核心價值還在于技術創新及其領先的水平。如果深圳唯冠在這些方面超越了蘋果公司,那就另當別論了。
對于蘋果公司來說,如果其iPad平板電腦在中國內地下架,真的就是損失慘重。若因此失去中國內地市場,蘋果公司就真的是“被咬了一口的蘋果”。
但蘋果公司也有自己的牌可打。筆者認為,正因為深陷債務危機中的深圳唯冠意在通過和解“撈一筆”,其和解意愿更顯迫切。而對于蘋果公司來說,最壞的結果無非是其iPad平板電腦易名———而這似乎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且看,當年中國的《讀者文摘》與美國《讀者文摘》“撞名”,易名為《讀者》后今天仍居受大眾歡迎的暢銷期刊前列;當年騰訊公司與美國在線ICQ亦是“撞名”,騰訊公司將OICQ統一易名為QQ,不但發展未受阻反而更火爆;當年谷歌(Google)也曾在德國輸掉了一宗商標官司,被迫將Gmail改名為googlemail……
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此案,似乎算不上精彩,但卻同樣發人深思。6000萬美元的和解費用,對于市值領先的蘋果公司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在2011財年,蘋果公司的營業收入是460億美元,利潤為170億美元。蘋果公司之所以愿意和解,主要還是要花錢買時間和市場,恢復其iPad平板電腦在中國大陸的正常銷售,才是其認為更重要的事。面對此案,中國的企業家們或許應該反省自身,在商標權乃至整個知識產權領域,自身有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漏洞?有沒有潛在的侵權及被侵權的風險?
就當前的情況看,可以確定的是,在防范知識產權風險上,很多企業并不比蘋果公司更高明。在筆者看來,此案更重要的啟示在于,它提醒企業,要參與市場競爭,首先要關注并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戰略,才能筑起依法保護的“籬笆墻”,才能支撐企業走得更順、更遠。對于iPad商標案,企業不應只是做圍觀的看客。從這個意義上說,蘋果公司付出6000萬美元,給我們的企業上了一堂生動且實用的知識產權戰略課。(王琳)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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