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作為診斷依據 云膠片收費還有多少路要走?


    時間:2021-12-31





    2021年7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指出,通過建立醫療機構檢查資料庫或“云膠片”等形式,推進檢查資料共享,實現區域內醫療機構間檢查資料的互聯互通互認。

    作為深化醫療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2021年,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推進明顯加速。同時,以“云”影像為代表的數字影像服務開始走入尋常百姓生活,很多省市開啟數字影像服務試點,但始終面臨諸如收費等問題。有些省份明確“不收費”或沒有出臺收費方式,而在有些省市則實行每次20元不等的收費。不同的物價規范下,數字影像服務如何才能真正做到惠民?

    標準不統一

    為什么會出現不同的收費標準?首先源于標準問題。新修訂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指出,作為二級產品類別的影像記錄介質,只有醫用激光膠片、醫用干式激光膠片、熱敏膠片可以作為診斷依據。而2020年3月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的《2020年第一批醫療器械分類界定結果匯總》中,“云電子膠片及報告系統軟件”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不作為醫生診斷和質量的依據。

    此外, 2019年,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47號文件),其中明確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情形提到“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不屬于診療活動的服務;以及非醫務人員提供的服務,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查房、醫學咨詢、教育培訓、科研隨訪、數據處理、醫學鑒定、健康咨詢、健康管理、便民服務等。

    因此,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不作為醫生診斷和治療的依據的數據處理、便民服務等不屬于診療活動的服務,不應該新增為醫療服務項目。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在《自治區醫保局辦公室關于醫學影像云服務收費相關問題的復函》(桂醫保辦函2021-4號)就明確“數字影像服務”不屬于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范疇,且在醫學影像、核醫學服務項目的除外內容時,公立醫療機構未提供實體膠片的,不得以提供所謂“云膠片”等方式套收費用。

    價格背后的隱憂

    根據國家醫保局數據,2018-2019 年我國基本醫保收入增速持續低于支出增速,醫保收支失衡壓力持續增加。在醫保控費背景下,帶量采購、DRGs等重磅措施頻出。對于數字影像服務來說,很多省份在執行的“每次檢查每人最高不超過20元”的標準到底高不高?

    根據2018年11月14日浙江政府采購網發布的“溫州市直屬公立醫院醫學影像云平臺服務”采購結果公告,各采購醫院的預算單價為4.5元/次,相比各醫院收取數字影像服務費每次20元的標準,具有較大的利潤空間,跟整個醫療控費的大趨勢不相符合,也不利于減輕患者看病負擔。

    而且數字影像服務背后的數據安全問題,也需要引起各方重視。在有關媒體采訪中,多位專家對提供數字影像服務的企業打了問號。一般來說,門診病歷保存期為15年,住院病歷保存期為30年,比較而言,提供數字影像服務的企業大部分為初創型企業,缺乏資金支持,如果企業經營出現問題,患者的信息可能就拿不回來了。

    綜上,雖然數字影像服務正在成為行業發展趨勢,但是缺乏統一的行業規范和標準,收費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依然存疑,想要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國家統一牽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最終為患者帶來便捷、高效、優質的就診體驗。

    轉自: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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