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法護企 以法興企 學習宣傳《民營經濟促進法》座談會在義烏舉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8-20





    近日,由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時代》雜志主辦、《法治時代》雜志總部運營中心承辦的“以法護企、以法興企”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座談會在譽為“世界小商品之都”的浙江義烏隆重召開。

    座談會現場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原副會長江必新,中國監獄工作協會黨組書記、會長,中央紀委駐司法部紀檢組原組長、司法部原黨組成員韓亨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務院國資委原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吳姜宏,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法治分會會長、司法部離退休干部局原局長姜金方,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一級巡視員、公共法律服務局原副局長(正局級)施漢生,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總編輯,《法治時代》雜志社長、總編輯劉海濤,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時代》雜志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民主與法制》社原總編輯劉桂明,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應用分社社長、《法治時代》雜志運營總監陳百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時代》雜志編委會副主任單一良,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胡銘,浙江省公安廳法治總隊行政執法指導支隊副支隊長麻中虎,浙江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教師、法學博士徐新星,以及金華市委原常委、金華軍分區原政委王振勇,金華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青,義烏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成建等40多位來自全國各地的領導、專家學者和企業家代表齊聚一堂,共同探討法治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路徑與實踐。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時代》雜志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民主與法制》社原總編輯劉桂明

    座談會由劉桂明主持。劉桂明在主持會議時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解決認識論問題、方法論問題和實踐論問題,真正讓法律用得上、用得好、用得對。法治昌明則企業無憂,企業興盛則國運恒昌,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民營經濟促進法》必將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法治動能,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總編輯,《法治時代》雜志社長、總編輯劉海濤

    劉海濤在代表主辦單位的致辭中表示,此次座談會旨在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貢獻法治力量。義烏作為浙江首個、全國第二個在冊市場經營主體突破百萬的縣域,見證了民營經濟從“雞毛換糖”到“買全球、賣全球”的傳奇跨越,這里每10人中就有1位創業者,日均貨流量達25萬噸,生動詮釋了“市場是海、法治是舟”的發展邏輯,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落地實施提供了絕佳樣本。此次會議恰逢《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三個月之際,選擇在民營經濟發源地義烏舉行,既是對民營經濟發展傳奇的致敬,更是對法治護航經濟發展邏輯的深刻詮釋。劉海濤表示,下一步,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將持續發揮出版優勢,年內計劃推出《民營經濟法治案例精編》《企業家法治素養提升讀本》等系列叢書;《法治時代》雜志也將開設“法護民企”專欄,深度報道典型經驗。法治時代研究院計劃以《法治時代》雜志為載體,建立“民營經濟法治觀察點”,定期發布法治化營商環境監測指數。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原副會長江必新

    江必新在主旨發言中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與施行并非孤立的法律事件,而是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關鍵舉措。其核心意義體現在三個維度:一是將“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等重大方針政策上升為法律意志;二是破解民營經濟發展深層梗阻的法治回應,直擊“市場的冰山、融資的高山、轉型的火山”等痛點;三是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支撐,為民營經濟釋放創新潛能與市場活力提供制度保障。江必新還深入闡釋了《民營經濟促進法》中“以法護企”與“以法興企”的辯證關系。“護”是底線保障,重點體現在三個方面:護產權,通過強化對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產權的全方位保護,讓企業家安心經營;護公平,通過細化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規則,確保各類所有制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護權益,通過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與司法行為,為政商交往劃定清晰的“親清”界限。“興”是發展引領,主要體現為:興環境,通過優化政務服務流程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興動能,通過完善創新容錯與激勵機制激發民營企業創新活力;興治理,通過引導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護”是“興”的前提,“興”是“護”的目的,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推動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監獄工作協會黨組書記、會長,中央紀委駐司法部紀檢組原組長、司法部原黨組成員韓亨林

    韓亨林在主旨發言中表示,改革開放四十余年來,民營經濟從“草根經濟”成長為國民經濟“半壁江山”,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這一歷程中法治始終是民營經濟行穩致遠的“壓艙石”。《民營經濟促進法》首次將“兩個毫不動搖”以國家意志形式固定下來,針對市場準入壁壘、融資難融資貴、產權保護等長期痛點開出“法治藥方”,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強勁信心。韓亨林提出三點倡議:一是廣大民營企業家要當好法律實施的“踐行者”,樹牢法治思維,將合規管理融入企業血脈;二是要當好政策落地的“監督員”,推動法律條文轉化為“可感知、可觸摸”的實惠;三是要當好法治文化的“傳播者”,讓“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成為全民共識。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務院國資委原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吳姜宏

    吳姜宏提出,“無事不擾、有求必應”是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則,具有明確的法理基礎,體現在平等保護、保護產權、法治政府、維護市場秩序四大原則中。實現這一原則需要遵循公權力的“謙抑邏輯”和公共服務的“請求權邏輯”。在“謙抑邏輯”方面,要將“不擾”轉化為法條規定的不作為義務,禁止拖欠賬款、濫用職權、“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企業可就不當干預提出“比例原則”抗辯,提起“撤銷之訴”或“確認違法之訴”。在“請求權邏輯”方面,要將“必應”轉化為法定的作為義務,包括政策制定與協調、保障公平競爭、保障要素使用、解決賬款拖欠、履行政策承諾和合同等方面,政府不能選擇性回應。以浙江“企業碼”為例,形成“請求—響應—問責”的閉環機制,企業可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獲得救濟。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法治分會會長、司法部離退休干部局原局長姜金方

    姜金方在發言時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9章78條,系統規定了攸關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規范,可謂字字千鈞,精準錨定核心,全面回應了廣大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關注關切。特別是這部法律實現了多個“第一次”,為民營經濟吃下了“定心丸”,如第一次將“兩個毫不動搖”鐫刻進法律條文,為經濟發展筑牢了制度根基;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生力軍”的戰略定位,賦予了其應有的時代使命;第一次確立“促進民營經濟為國家長期堅持重大方針政策”,釋放了堅定不移發展民營經濟的信號。同時,該法以“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為基本原則,從制度層面系統破解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公平競爭困境。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民營經濟從政策支持邁向法治促進和保障新階段。姜金方表示,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及其法治分會將繼續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反映企業訴求,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等服務,努力成為廣大民營中小企業的“娘家”和代言人。

    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一級巡視員、公共法律服務局原副局長(正局級)施漢生

    施漢生從企業角度建議,民營企業當家人應自覺學好用好《民營經濟促進法》,增強法治意識;關注培育本企業的“法律明白人”,及時發現和化解法律風險;適時開展“法律體檢”,借助專業法律服務機構防范風險。他特別強調,“要舍得在律師身上花錢”,專業法律人士能使復雜問題簡單化,為企業經營提供穩定保障。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胡銘

    胡銘表示,趨利性執法司法是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障礙,主要表現為違規異地執法、違法查扣凍財產、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等形式,其深層驅動因素包括財政依賴、管轄權沖突、考核機制偏差等。治理趨利性執法司法需要多維度發力:一是專項行動與個案監督結合,如最高檢開展的違規異地執法專項監督,2024年已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資金61億元;二是財政與司法體制改革聯動,推動罰沒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切斷地方財政與執法利益關聯,2025年擬在10個省份擴大試點;三是強化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與程序正義保障,2024年全國法院再審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46件,改判13人無罪。

    浙江省公安廳法治總隊行政執法指導支隊副支隊長麻中虎

    麻中虎分享了浙江省公安廳在保障企業財產權益、防范趨利性執法等方面的創新舉措。通過搭建刑事涉案財物處置數字平臺,實現公檢法部門“一鍵發起、一網流轉、掌上聯辦”的集約化處置模式,全省建設70個涉案財物管理中心,讓每一件涉案財物全流程在陽光下運行。針對趨利性執法問題,浙江公安制發一系列制度機制,明確審慎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經濟犯罪案件賬戶整體凍結率從82%降至17%;對外省入浙執法實行雙向告知和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從源頭上壓縮趨利性執法空間。

    金華市委原常委、金華軍分區原政委王振勇

    王振勇表示,作為在金華市委常委崗位上工作了6年的一員,我深知民營企業對于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也見證了金華尤其是義烏這片熾熱土地上民營企業蓬勃發展、充滿生機、活力奔涌的發展歷程。近年來,我們深刻領會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全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高質量發展。但還有很多工作需要持續推進。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涉企犯罪打擊力度,優化涉企案件立案與執行流程,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加強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力度,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另一方面,要深化企業合規改革,拓展法治增值服務,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司法服務。同時,密切各部門聯動協作,強化行刑銜接,深化多元化解,共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今天召開的這次座談會恰逢其時、意義重大,提供了很好的交流與學習的寶貴機會。

    金華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青

    王青介紹了金華市司法局在規范涉企執法方面的“六關”經驗:把住“統籌關”,嚴格制定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全面落實“綜合查一次”機制,涉企行政檢查同比下降68.68%;把住“資格關”,明確檢查主體法定資格,公開65個行政執法主體信息接受監督;把住“標準關”,完成292個涉企執法裁量事項細化工作,形成994條具體基準;把住“現場關”,推行“亮碼查”“數字查”“智能查”,全市亮碼檢查率達99.9%;把住“排查關”,通過數據碰撞、部門協同、深入一線、案件反向等方式收集問題線索;把住“整改關”,創新“三書同達+信用修復”“公益減罰+分期繳款”等機制,企業主動合規率提升90%,合規經營意識明顯提升。

    義烏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成建

    陳成建介紹了義烏法院在保護和促進民營經濟方面的經驗和做法。義烏市場主體超120萬,外資經營主體破萬,民營經濟為市場繁榮和地方發展作出不可替代的貢獻。近年來,義烏法院構建了多元解紛模式,2023年聯合多方力量在國際商貿城設立營商環境市場法治中心,提供商貿風險申報等11種法治服務,累計化解糾紛11000余件,提供法律咨詢1.8萬人次。通過“輸氧玻璃罩機制”等柔性司法創新,今年以來,義烏法院已紓困企業26家,轉貸7.61億元,幫助暫時陷入債務困境的誠信企業正常經營。在知識產權保護與涉外司法服務方面,義烏法院深化“三合一”審判優勢,2022年至今有13項知識產權案例獲評省級以上榮譽,其中國家級4個;設立涉外糾紛訴調對接中心法官工作室,通過專業指導+以外調外機制,上半年化解涉外糾紛39起,涉及金額547.4萬元,相關工作獲央視總臺等央媒報道7次。

    浙江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教師、法學博士徐新星

    徐新星發言時表示,浙江始終瞄準企業之需、之困、之難,通過法治建設不斷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已從“單項突破”邁向“體制機制創新集成”,形成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鏈條閉環,為全國貢獻了“法治護航高質量發展”的鮮活樣板。

    義烏可寧制筆有限公司總經理宗小嵐

    義烏可寧制筆有限公司總經理宗小嵐作為企業家代表發言時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實施讓民營企業深受鼓舞,為荷葉塘工業園區產業升級和廠房自主增容明確了方向。廣大企業家期待法律快點落地生根,解決執行過程中“上熱中溫下冷”問題;期待法律法規持續優化,增強可操作性;期待加強執法監督,確保法律執行不走樣;期待定期公布案例,以案釋法推動制度完善。他呼吁,當地政府在城市更新改造、企業改造提升進程中,一定要科學決策,讓利于企,賦予企業后續發展的動能,盡快出臺適合當地經濟發展的工業園區擴容改造、提質增效的相關規定。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應用分社社長、《法治時代》雜志運營總監陳百順

    陳百順在會議總結發言時表示,當前,從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關注依法保護和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浙江是民營經濟重要發源地,義烏是世界知名小商品交易城市,今天在浙江義烏召開學習宣傳《民營經濟促進法》座談會,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座談會上通過主旨發言、主題發言、專家交流、實地調研等環節,凝聚了法治護航民營經濟發展的廣泛共識,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深入實施提供了豐富的實踐思路和理論支撐。相信通過本次座談會的召開,《法治時代》雜志一定能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學習宣傳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與會嘉賓一致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各方協同努力,將法律條文轉化為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實際效能。


      轉自:法治時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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