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相比,存在六大不公平!”全國政協委員、海雅集團董事長涂輝龍在兩會分組討論中呼吁,應該大力營造國企與民企平等競爭環境,促進經濟全面、持續發展,比如讓民營企業人士也可以參評勞模等。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從多個層面提出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的改革舉措。”涂輝龍表示,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民營企業同臺競爭,仍存在以下典型的不公平:
一是政府向企業發放文件不公平,也就是企業得到政府信息渠道不公平。政府向一定規模的國有企業發放文件、有關規定,組織引導國有企業發展,但同等規模的民營企業受到忽視,沒有得到政府文件規定的正規渠道。
二是責任追究規則不公平。當銀行貸款出現風險需進行責任追究時,會出現貸款責任人如貸款給民營企業則受到嚴查,如貸款給國有企業相應檢查就不那么嚴格的現象。
三是企業信息反饋渠道不公平。大型國有企業往往在政府有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企業遇到困難和需要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時,有正常信息反饋渠道,而同等規模的民營企業卻沒有這樣的渠道。
四是評優評級評先不公平。大型國有企業往往擁有評優評級評先的指標,而民營企業創造再大的貢獻也無法和國有企業一樣享受同等的評優評級評先待遇,比方說民營企業很少有經營者被評為勞模。
五是取得科研經費不公平。大型國有企業比同等規模的民營企業更容易取得政府各項科研經費。
六是優惠政策落實不公平。大型國有企業和同等規模的民營企業在享受政府返稅、返利等優惠政策方面經常會有不同的待遇,民營企業更容易受到忽視。
“要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首先必須營造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平等競爭的社會環境。而要營造國有、民營企業平等競爭環境,必須徹底糾正市場競爭中實際存在的但又經常被忽視的不公平規則。” 為此,涂輝龍提出以下建議:
建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國有、民營企業公平待遇的文件發放平臺,建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國有、民營企業公平待遇的企業信息反饋渠道,建立對國有、民營企業公平待遇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對國有、民營企業公平待遇的科研經費審批制度,建立對國有、民營企業公平待遇的優惠政策落實辦法,切實保證民營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方面的同等權利,建立對國有、民營企業公平待遇的評優、評級、評先制度。
來源: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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