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浙江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刑事司法保護,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近日專門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互聯網金融刑事檢察工作的意見》。
“只有20余萬元自由資金,卻敢以18%的高額利息大肆吸收資金500余萬元,上當者近500人……”去年,利用P2P網絡平臺非法斂資500余萬元的趙君飛、張軍榮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浙江省溫嶺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這是浙江省檢察機關依法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的一個案例。
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至2016年6月,浙江檢察機關受理移送審查起訴的互聯網金融領域犯罪案件219件1669人,提起公訴142件840人。在嚴厲打擊的同時,三級檢察院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注重對金融創新的保護,經審查后對3人作絕對不起訴處理,建議公安機關對78人不作刑事追究。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行業負面新聞不斷,監管層下達重重指令對行業大力整頓。浙江作為互聯網先行之地,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開辟了中國互聯網金融的先河,P2P平臺數量目前也位居全國前列,互聯網汽車金融平臺錢內助就扎根在美麗的杭州,浙江省已成為互聯網金融大省。

為了配合浙江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刑事司法保護,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近日專門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互聯網金融刑事檢察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指出,檢察機關要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營造互聯網金融司法保護法治化環境。突出工作重點,依法打擊以虛假宣傳、虛假擔保、自融、設立資金池等方式利用網絡借貸平臺從事的非法集資犯罪,依法打擊以虛假交易、虛開價格等方式利用互聯網支付平臺實施的詐騙、洗錢犯罪,依法打擊以虛假宣傳商業模式、財務狀況、資金使用等方式利用股權眾籌融資平臺從事的非法集資、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犯罪,依法打擊以投資理財為名利用互聯網實施的詐騙犯罪和非法經營銀行理財、信托、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業務犯罪,依法打擊以金融創新為名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實施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通過依法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形成有效震懾,確保互聯網金融市場安全和整體穩定,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及從業人員營造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時,《意見》提出要審慎謙抑,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界限,確保打擊犯罪與保護創新相統一;并注重區別對待,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互聯網金融生存發展。
為提高浙江互聯網金融檢察工作水平,《意見》還要求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行專人或專業組辦案模式,打造專業化辦案隊;
加強與法院、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加強內設部門和上下級機關之間的協作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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