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邦:重新定義央企的社會責任


    時間:2012-10-26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主任王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表示,國有企業承擔的社會負擔沉重,他以央企為例稱:“中央企業還有醫院、學校和管理的社區等辦社會職能機構8000多個,對這些機構的費用補貼每年多達幾百億元。中央企業現有離退休人員523.6萬人。”王勇表示,企業為此需要承擔大量管理和其他負擔,解決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問題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王勇主任的這一表態似乎是想說明,國企承擔了過多的社會責任,為社會做了極大的慈善之舉。

      我們不禁要問,國企的本質到底是什么?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國企到底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我們不否認,國企首先是企業,要靠盈利滿足自我生存和發展,與眾多的市場化企業(民營企業)相比,國企辦“小社會”似乎背負了沉重的包袱。但別忘了,上世紀90年代國企搞市場化改革的時候,把好資產都優先包裝上市,爛資產和困難員工全都留給政府,走的完全是市場化、強調效率的路子。在強大的行政壟斷力量下,國有企業占據的龐大的資源優勢和經營優勢卻并沒有創造出與之相適應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與生存環境不斷受到擠壓的民營企業形成鮮明對比。

      全國工商聯調查顯示,規模以下的小企業90%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系,小微企業95%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系。相比中小企業為社會創造的價值與其獲得的金融資源明顯不匹配。特別是在經濟緊縮時期,金融機構容易將更為稀缺的信貸等金融資源向大型國有企業傾斜,客觀上形成對小微企業的擠壓,加大了小微企業的經營壓力。據統計,當前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主要是民營企業)數量10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貢獻了中國60%的GDP、50%的稅收,創造了80%的城鎮就業機會。

      與此同時,國企的發展卻逐漸變成特定的利益集團,逐漸有了越來越多的全民利益之外的“集團利益”。在不少的時候,國有企業通過多發工資獎金等方式,實現國有資產的定向“漏出”,甚至直接私分國有資產,造成大量的顯性和隱形腐敗。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其中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24556元,而國有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2452元,國有企業收入遠高于私營企業,而壟斷行業高收入問題更為嚴重。此外,天價吊燈、瘋狂茅臺600519,股吧等高職務消費比比皆是。

      我們過去在研究簡報中曾指出,中國國企支配大量資源的格局,正是中國國內造成多種問題的根源:腐敗現象層出不窮,國有企業消耗改革果實,經濟動力瀕臨枯竭。與此同時,國有企業在擠出來自民營企業的競爭。國有企業在中國電信業占據的份額達到96%,在電力行業中占92%,在汽車行業中占74%。還有獨立研究顯示,如果中國最大的幾家國有企業沒有政府補貼,它們實際上都是虧損的。

      回顧國企改革的歷史可以發現,過去央企搞市場化改革,都是優先把好資產包裝上市,爛資產和困難員工全都留給政府,走的完全是市場化、強調效率的路子。但央企在理論上是全民所有的國有企業,在靠著特殊的政策完成了市場化改革、成為當前中國市場中強勢的受益者之后,現在完全應該在解決就業、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不能夠現在負擔一些退休員工、辦一些社會事務,就開始叫苦連天。

      國有企業靠強大的壟斷力量占據的龐大的資源優勢和經營優勢卻并沒有創造出與之相適應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與生存環境不斷受到擠壓的民營企業形成鮮明對比。在安邦看來,“十八大”后國企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已經無法回避。在承擔社會責任和提供公共服務問題上,我們認為現在應該重新定義央企的角色了。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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