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是亙古恒新的話題。古時人們給過路人一杯水,給乞者一碗飯,是個人社會責任的最原始狀態;興修寺廟為百姓祈福保佑家人平安,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是一種信仰寄托,更是社會責任感的折射;自古以來有修橋鋪路、功德無量之說,出發點各異,但古往今來,為人們提供了交通便利,確是利國惠民,誰又能否認其對社會的貢獻呢?從一杯水到修橋鋪路,個人社會責任的歷史一直伴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
從個人的社會責任到企業的社會責任,得益于工業社會的到來,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研究也因此最早誕生于英國,至今已有一百多年歷史,到上世紀50年代,美國學者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系統的研究,然而企業的社會責任到底是什么?人們爭論仍然很多。當前具有代表性的定義是:企業社會責任是某一特定時期,社會對企業或組織所寄托的包括經濟、社會、道德倫理和慈善公益等方面的期望。今天,企業對于社會責任是什么已經有足夠了解,包括市場責任、社會責任、環境責任等,甚至每年出版社會責任報告,然而即使這樣,仍然不能掩蓋很多企業逃避社會責任的現實。在建筑行業,從欠薪、圍標等普遍現象,到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等重大問題……,這些都與建筑行業的每個從業人員,與建筑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緊密相關。
建筑企業可分階段承擔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在不同的時期往往有著不同的涵義。企業社會責任一開始指公司向社區和當地醫院所作慈善捐款;20世紀60年代,其重心轉移到改善空氣和水的質量問題;70年代,關注消費者權益;80年代則被普遍理解為對股東之外的利害關系人的責任;2010年,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ISO26000標準《社會責任指南》將社會責任的內容概括為公司治理、人權、勞工、環境、公平運營實踐、消費者問題以及對社會發展作貢獻等七個核心方面。
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建筑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也不盡相同。成立、發展初期,建筑企業應履行基本企業社會責任,合法經營,既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能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為員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對員工進行相應培訓,保障員工可能以農民工為主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其合法權益,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其提供應有的福利。建筑企業在發展初期,最起碼要對消費者負責,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和服務,避免“蓮花河畔倒樓事件”、“上海靜安寺大火事故”、“志丹縣鐵路工程事故”以及接二連三的橋梁垮塌事故的再次發生。
當業務發展到一定階段,企業的關注重點轉變為如何做大做強,這時企業承擔責任的能力也相應提高,故在履行基本社會責任基礎上應該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即中級企業社會責任,處理好企業與外部的種種關系,服從政府管理,照章納稅,完成政府交給的稅收等任務;公平競爭,杜絕圍標現象。除此之外,建筑企業還要與社區搞好關系,文明施工。目前,環境問題正日益受到世人的關注,一旦破壞了環境,就會受到來自政府、社區和環境保護主義者所施加的壓力,這些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都能不同程度的強制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這一點建筑施工企業不容忽視。
當企業進入發展成熟期,已具備一定規模,在行業和社會中的地位已經相對穩固,應該有能力承擔“高級企業社會責任”。比如,環保節能材料及綠色建筑技術的研發和推廣、綠色建筑設計理念的推廣應用、保障房的建設等,這些項目都需要一定的資金和資源的支持,而這類企業占有的資金、技術和人力等資源相對更多,理應承擔這部分責任,帶頭進行建筑技術的創新,開展綠色施工,推廣節能環保產品的使用,促進整個建筑業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有能力的企業還可以積極參與到慈善捐助和公益事業中去。但這里所說的“可以”而不是“應該”,表明這是企業的自愿性選擇。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在這方面可以并且能夠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避免盲目參與慈善和公益事業而沒有履行基本和中級社會責任。一個企業若是連最基本的責任都沒有履行,工作環境惡劣、拖欠農民工工資、披露虛假消息、損害股東利益,偷工減料、建筑產品質量不過關,何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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