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中國社科院發布了2011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中國企業整體社會發展責任指數偏低,300家企業平均得分僅19.7分。國企得分31.7分,高于民企的13.3分和外企的12.6分。其中,中央企業得分44.3分,國有金融企業38.9分。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發展指數遙遙領先于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作為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經濟基礎與國民經濟的支柱,國企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以及所承擔的社會預期是明顯處于高位的,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國有企業的生存靈魂。”中投顧問公司高級研究員賀在華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為了加強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國家層面也高度重視并積極推動。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國企拿到了漂亮的分數,但在很多方面,公眾似乎并未明顯地體會到所謂的國企社會責任。
近日,一份“處罰公告”給出了很好的證明。11月22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2010年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電廠名單及處罰結果的公告》,其中,8家火電廠因二氧化硫超標而被環保部問責。受罰企業涉及中電投、國電、華電、大唐等央企旗下多家發電企業。這不禁讓人疑問,作為企業社會責任得分最高的央企,在環保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為何不僅沒有起到表率作用,反而帶頭弄虛作假?
“缺乏監督,企業責任永遠不能落到實處。”著名營銷專家、北京志起未來營銷咨詢集團董事長李志起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國企理應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領頭羊,但由于監管者的缺失、所有權不明確等原因,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已無法強加于國企,對于社會責任的承擔更多地來源于國企領導人。
“國有企業的社會矛盾目前也較為突出。”賀在華表示,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以創造利潤為己任,對利益相關者負責,這是經濟原則。但隨著近些年國企發展紅火,公眾對國企履行社會責任的期待也越來越高。然而,在企業一味追求效益最大化,國有企業的行為與社會期望發生了不可避免的落差。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進步,社會對企業責任的認知越發清晰與明確,公眾對企業責任的要求也不斷提升,作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領頭羊的國有企業似乎不能再旁觀不前,推進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發揮領先、卓越作用顯得尤其重要。
賀在華建議,首先,需要正確認識企業社會責任;其次,需要積極培育企業的現代理念,同時培育現代企業文化與公民文化,要從思想上、制度上、行動上積極實踐;再次,要建立高效合理的公司組織架構與治理方案;最后,國有企業的發展應該順應國家發展的宏觀思想,建設符合具有中國特設社會主義的新型國有企業。
正略鈞策管理咨詢顧問龔超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建議,首先,應該加快企業自身的發展,企業自身如果都不能發展,如何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其次,企業應該明確社會責任的工作,建立明確的部門分管,完善企業社會責任職責分工及工作流程;再次,企業的機制和治理結構需要改變,要將國有企業身份具體化,建立一個集決策、監督、執行一體的全面體制。(劉紅霞)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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