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了《社會責任指南》《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社會責任績效分類指引》等社會責任系列國家標準,并于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自2012年由國家標準委正式啟動,歷時3年,經過多次征求意見后才向社會發布。這是我國社會責任領域第一份國家層面的標準性文件。系列標準的發布具有重大意義。
近10年來,社會責任理念進入中國并得到社會各界廣泛認同。各類組織也越來越重視社會責任,很多組織建立了專門的社會責任部門,有的還制定了社會責任戰略規劃,并建立了管理體系。各類組織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加強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例如,在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每年單獨發布社會責任報告近700份,還有1000多家企業在年報中發布了社會責任的相關內容。
但是,由于以往沒有統一的標準,一些地方、行業制定了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這些標準的實施為組織履行社會責任提供了指導,但由于標準不統一,也的確造成了一些混亂現象。國家標準主要起草人郝琴認為,社會責任系列國家標準統一各類組織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和理解,改變現在國內依據不同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混亂局面,給組織履行社會責任提供系統、全面的指導,該標準會對提升國內社會責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社會責任系列國家標準由三個標準組成:包括《社會責任指南》《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社會責任績效分類指引》。第一個標準的內容是“什么是社會責任、包含哪些內容、如何履行”。第二個標準是對組織如何編制社會責任報告給出指導。第三個標準為組織評價社會責任績效提供了指標分類框架。
在社會責任國家系列標準中,《社會責任指南》是最核心的標準,主要對什么是社會責任、包含哪些內容、如何履行給出指導。《社會責任指南》提出了組織的社會責任核心主題共有7大主題,分別是組織治理、人權、勞工實踐、環境、公平運行實踐,消費者問題、社區參與和發展。
國家標準里的社會責任是指組織的社會責任,而不是單指企業社會責任。組織的涵義比企業要廣,而不僅僅是企業。組織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盈利性組織,也就是企業。一類是非盈利性組織。國家標準是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去規范社會中每個組織的行為。其目的是讓每個組織實施對社會有益的行為。所以,國家標準關注的是行為性質本身,即是否有益于社會。至于這種行為是誰實施的,并不是國家標準關注的重點。
國家標準明確“本標準不用于認證目的”。通過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來確保本國消費者健康安全,是各國國家的通常做法,是確保經濟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通過社會責任標準指標化,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績效,則會使企業只注重滿足指標要求,忽視將社會責任融入其日常決策和活動之中,融入其行為方式之中。認證方式將企業的注意力引向如何滿足認證要求,而非社會責任本身,這會影響社會責任標準對組織的指導作用的有效發揮,會使組織將有限的資源用于獲得認證等行為上,而偏離社會責任的最重要內容。因此,標準的目的只是為組織的社會責任活動提供相關建議和指南,但不用于認證。國家標準目的是為更多的組織開展社會責任實踐,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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