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煤炭企業編制和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通知》,對全省煤炭企業提出了“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定期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具體要求。
根據通知,大同煤礦集團等山西省屬五大煤炭集團、晉能集團、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中煤平朔煤業集團要編制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各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從本市范圍內至少選取2家地方骨干煤炭主體企業編制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其他煤炭主體企業可依據通知要求主動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同時下達了《煤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提綱》和《煤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數據指標匯總表》供企業編寫時參照。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時間為每年的4月底前。發布方式有兩種:一是報送省煤炭廳由省廳集中組織統一發布,二是組織煤炭企業參加國家有關單位、部門組織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會。
據了解,2013年,山西省只有大同煤礦集團、山西焦煤集團、山西玉和泰煤業公司、山西西山煤電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等少數煤炭企業通過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等機構發布了2012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作為全省煤炭行業轉型綜改專項改革任務和重大事項工作中的一項,從今年開始,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將社會責任報告編制質量及報送情況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加分項目。(記者李侖報道)
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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