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尤其是涉及資源能源行業的企業,應將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做,應該在海外投資前就從戰略的高度設置負責社會責任工作的人員配置,有條件的企業還應該有用于履行社會責任的專項基金。
近日,中石油乍得公司稱,應乍得石油和能源部要求,中石油乍得公司已暫停鉆井和試油作業。“中石油在開采原油時違背了乍得的環境法規,如未使用設備清理溢出的原油。”乍得能源及石油部長杰拉塞姆·勒·貝馬杰爾說。
近年來,類似的事情在“走出去”的中國企業身上時有發生,如何強化對外投資過程中的企業社會責任,成了決定中企海外聲譽的關鍵問題。
中企海外環保事件頻發
中石油本次在乍得涉事的是BaobabC-2和BaobabN1-13兩口鉆井。貝馬杰爾對法新社的說法是,乍得官員在對首都恩賈梅納以南200公里的Koudalwa油田視察后作出了“叫停”決定。“施工隊挖設了溝渠,使未經處理的溢出原油毀壞了周邊的森林,并讓乍得當地工人在沒有防護裝備的情況下進行清理。”貝馬杰爾稱,“該公司經理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負責。”
對此,中石油稱,已向乍得石油部保證10日內全面清理這兩口井的殘余原油,完成井場生態恢復,對這兩口井的土壤和地下水連續監測,匯報檢測結果。
此類環保事件并非偶發。今年2月20日,贊比亞礦業部長亞姆瓦·穆坎賈宣布,吊銷贊比亞南部中國企業科藍煤礦的開采執照,作出這一決定的原因也是該煤礦安全和環境狀況未達到贊比亞法律要求。
更早前,中國萬寶礦產有限公司在緬甸的萊比塘銅礦項目也因環保問題成為輿論的焦點:礦區附近的一些居民對萊比塘銅礦項目提出異議,據緬甸媒體報道,這些居民對環境保護和征地賠償等不滿。
從戰略高度理解社會責任
“目前在海外投資的中國企業都了解企業在當地的社會責任和企業形象的重要性,但應進一步將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化,而不是停留在口頭上,想起來就做,想不起來就算了。”商務部研究院產業國際化戰略研究所博士祁欣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
祁欣認為,作為“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尤其是涉及資源行業的企業,應將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做。
“企業在海外投資前就應從戰略高度設置負責社會責任工作的人員配置,有條件的企業還應該有用于履行社會責任的專項基金,避免隨意性。”她說。“拋開政治阻擾不談,中國企業尤其是央企既然‘走出去’了,就一定要尊重當地的法律、文化,尤其是環保評估。”外交學院教授周尊南表示。
除了要提高企業海外社會責任意識外,還應加強對此方面的監管。這種監管除了政府層面的,更多的還應該是企業自身的監管。
另外,在出現問題后,應妥善處理危機,主動改善與當地民眾的關系。“在企業的整體‘走出去’戰略中,應該有應對此類風險的應急機制;針對當地民眾、社區的公益活動應做到長期、穩定,才能達到最理想的效果。”祁欣表示。
據了解,今年年初,商務部和環境保護部就聯合發布了《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以更好地引導對外投資企業規避風險,履行環境責任,實現與東道國的互利共贏。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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