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社會責任是跨國公司開展全球運營不可回避的話題,對于中國跨國公司更是如此。中國企業“走出去”,要想在當地實現業務可持續發展和繁榮,就必須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做好全球企業公民。
近期,中國石油集團發布的《2012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提出了“做全球優秀企業公民”的觀點和行動指南。這標志著中國石油集團在全球范圍內的社會責任管理和實踐以及信息披露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近年來,在“走出去”戰略指引下,我國對外投資規模迅速擴大,影響不斷加深。同時,一個不可回避的話題——社會責任問題不斷引起人們關注。毋庸置疑,我國國有能源企業在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實踐和信息披露方面處于領先地位。在中國社科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12》中,國有石油天然氣行業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平均得分51.7分,整體較100強系列企業平均得分高出28.6分,顯著提高了石油天然氣行業在國內運營的“合法性”,基本做到了企業公民所要求的企業需要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全球企業公民責任是企業在一國或地區進行業務活動中履行的社會責任超出一國的界限在更廣闊地域上的延伸。與國內不同,在全球范圍內,全球利益相關方“契約”對我國能源企業做出了新的約束、期待和要求。第一,要求我國能源企業入鄉隨俗,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和社會規范,尊重文化多樣性,不做有違當地信仰及風俗習慣的事情。第二,要求我國能源企業最大限度地帶動社區就業,拉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相應稅收,真正使企業海外駐地從自身的運營中獲得實惠,為全球經濟、社會的包容性增長做出貢獻。第三,要求我國能源企業保護當地生態環境。能源企業環境敏感性較強,能源資源所在地往往生態環境脆弱,我國能源企業不能為了資源而犧牲當地生態環境,要始終做到在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獲得環境效益。第四,要求我國能源企業積極參與當地慈善事業。慈善是人類最美好的事業,我國能源企業也應以企業公民的身份向當地困難人群或由于戰亂而暫時處于困難的人口施以援手。第五,要求我國能源企業保護員工合法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開展供應鏈關系管理、支持教育文化事業等社會責任議題。
全球企業公民對我國能源企業的期待,要求企業“走出去”同時,做好由國內良好企業公民到全球企業公民的轉變,提高自身在全球運營中的“合法性”。為此,我國能源行業企業必須轉變一個基本的理念,就是在東道國開展社會責任管理、實踐和信息披露一定不能盲目照搬國內所謂的經驗,必須從實際出發,基于東道國經濟、社會和政治等環境,開展針對性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實踐和信息披露。
為了回應東道國對于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的期待和要求,中國石油集團等一些跨國企業進行了有益的社會責任實踐探索,為其他跨國企業開展海外社會責任實踐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比如,為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國石油集團在印尼積極貢獻當地經濟發展和社區建設,運營以來已經向當地提供了8000多個直接和間接就業崗位,并向政府提供了超過70億美元的分成和利稅,顯著地帶動了當地就業,為全球經濟、社會包容性增長做出了應有貢獻。此外,由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往往被認為是社會責任實踐優秀的標志,已有的研究成果也通過經驗數據證明了二者之間的顯著正相關關系,所以,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國別報告不僅被看作是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活動,而且其本身還被直接當作社會責任實踐行為。在這方面,中國石油集團不僅在社會責任報告中專門披露了海外社會責任實踐,而且今年還專門發布國別社會責任報告《中國石油在拉美》,很好地滿足了利益相關方渴望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需求。
不過,毋庸諱言,我國跨國企業在向“全球企業公民”角色轉變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由于當前我國跨國企業在擔當“全球企業公民”的時候沒有很好地立足當地;另一方面,由于我國跨國企業尤其是國有能源企業往往規模龐大、所有制性質特殊、所處行業環境較為敏感,且具有較高的可見度,都使得我國跨國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履行社會責任往往面臨一些重要挑戰。具體來看,首先,主觀意識不到位。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使得一些跨國企業漠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勞工標準。第二,治理不完善。我國跨國企業缺乏相應的社會責任內部監管機制,不能有效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監控和反饋,也造成我國跨國企業社會責任的不足。第三,經驗不豐富。很多跨國企業即使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但跨國經營經驗匱乏,對當地的法規、風俗和文化不甚了了,在國外經營中很容易與當地社區發生沖突。第四,合作不廣泛。我國跨國企業往往沿襲在國內的經營經驗,仍將政企關系作為公共關系的重點,而對當地非政府組織(NGO)缺乏重視。這一方面導致我們的很多社會責任項目無法很好地滿足當地需求,取得上佳的效果,也沒有爭取到這些組織支持、宣傳我們的社會責任行為;另一方面,還將這類組織推到了我們的對立面,使他們成為攻擊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急先鋒”。第五,溝通不通暢。傳統的“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使中國企業在遭遇社會責任沖突時,回避媒體采訪,不主動出面澄清事實、闡述自己的觀點。第六,國際傳媒的不客觀也對我國履行責任造成一定的挑戰,“微不足道”的小事可能被懷有敵意和偏見的媒體大肆炒作。
做好全球企業公民,應對當前國際環境對我國跨國公司開展社會責任工作的挑戰,說到底就是履行好企業社會責任,提高自身“合法性”。為此,我們認為應當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第一,增強自身社會責任意識。我國跨國企業應積極宣傳全球企業公民意識,切實做好外派人員的社會責任教育培訓工作,始終以全球公民的責任心和使命感要求自己,開展日常運營活動,改變以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的的“冷漠”形象;要在環境保護、當地社區穩定、商業誠信、社區公益、慈善活動等方面積極作為,做一個融入當地社區的“企業公民”,力爭公司利益和社區發展的雙贏,在當地居民中樹立企業和國家良好形象。第二,完善企業責任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社會責任治理結構,建立包括消費者、雇員、社區、NGO等利益相關方在內的全球企業公民治理委員會,使企業社會責任真正成為一項重大的企業戰略決策。同時,建立全球企業公民監督考核機制,使責任管理不打折扣地落到實處。第三,加大社會責任研究力度。跨國企業要加強全球化經營中的社會責任理論研究,并與高校、科研機構加強合作,對東道國的法律、習俗進行深入分析,逐個國家、逐個行業地突破,對癥下藥,為海外經營提供及時、有效的對策建議。第四,加強與NGO的交流與合作,提升社會績效。跨國企業要加強與NGO進行交流與合作,一方面增進了解,避免誤會,并有效地分享信息與經驗,為企業海外經營贏得更多的外腦;另一方面提升社會責任績效,企業在開展社會責任工作時,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充分借助NGO的力量,使企業經營戰略與社會責任項目很好地結合起來,提高項目的針對性,更好地滿足當地社區的需求,使當地NGO項目更為主動地宣傳我國跨國企業。第五,增強公關意識,加強責任溝通。跨國企業應加強責任溝通管理機制的建設,定期向當地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發布全球企業公民報告或區域企業公民報告,積極、正面、及時應對各類社會責任危機,營造一個敢于應對、勇于負責的企業形象。此外,我國跨國公司還應鼓勵、支持中國學者參加國際機構和國際會議,增加中國的發言機會,扭轉國外的錯誤認識。
來源:中國石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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