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通知,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進一步優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進出口監管措施。
適用范圍為:非醫用消毒劑、合成洗滌粉、化妝品、墨水等商品(附件1);除三乙醇胺單一水溶液之外的三乙醇胺濃度低于10%(含)的有關商品(附件2)。
通知稱,列入附件1、附件2的商品,其三乙醇胺濃度較低,防擴散風險可控,無需辦理《監控化學品進出口核準單》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列入附件2的商品,在向海關申報進出口時,應當在報關單規格型號中如實申報游離態三乙醇胺占該商品的質量百分率,即三乙醇胺濃度。
轉自: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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