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43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于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存在傾銷,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3.8%-55.7%不等,征收期限為5年。
中國國內苯乙烯產業于2017年5月25日向商務部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書提出,近年來韓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苯乙烯產品對中國大陸出口大幅增加,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沖擊,為此請求商務部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對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申請符合《反傾銷條例》相關規定,決定于2017年6月23日發起立案調查。立案后,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于2018年2月12日公布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后經過進一步調查,做出了上述最終裁定。(李春燕)
轉自:卓創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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