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批準發布海南省地方標準《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術要求》。該標準將于7月1日起實施。
該地方標準是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生態環境廳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實施方案》精神,組織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等科研單位共同起草的,為配合全省開展“禁塑”工作、組織企業生產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供了技術支持。
該地方標準重點規定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生物降解性能、衛生性能、生態毒性等技術指標。其中,生物降解指標參考了國家標準《全生物降解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歐盟標準《利用堆肥和生物分解來回收的包裝物試驗和最終評價的要求》、美國ASTM團體標準《堆肥化塑料的規范》等國內外標準的技術指標,而生態毒性指標則參考歐盟、澳大利亞等技術標準,通過引入蚯蚓成活率試驗和植物出芽率試驗,判斷降解塑料制品在堆肥或水培降解過程中,對外釋放物質和降解產物對生態環境是否存在負面影響。這兩項技術指標實現了與國外先進標準的有效接軌,為我省今后生產的降解塑料制品走向國際市場奠定了基礎。
同時,該地方標準參考國家標準《塑料制品的標志》的有關規定,對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上印刷制作的圖形標志和電子監管碼進行了專門規定,這些規范的標志將為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市場監管、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追溯提供便利。(羅霞 陳詩帆)
轉自: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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