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條例》第二十九條提到,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職務晉升、調動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近年來,各級主管部門都在鼓勵公務用車使用新能源汽車。
2023年9月26日至27日,國管局在河北雄安新區召開新能源汽車推廣現場會暨全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強調,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各項政策要求,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使用力度。要注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更好統籌地理區位、統籌動力類型、統籌城鄉差異、統籌車輛用途,積極穩妥推進新能源汽車配備使用工作。
財政部2024年底發布《關于強化制度執行 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的通知》。其中提出,嚴格實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在編制內合理配備公務用車,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此后,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要求的通知,提出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預算單位)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比例,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務用車采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0%。其中,對于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原則上100%采購新能源汽車。采購車輛租賃服務的,應當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
在地方,廣東正式印發《廣東省省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省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新規定將“統采分簽”的改革探索固化于制度建設。明確省直黨政機關和省屬事業單位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其中特別規定,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汽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確因情況特殊,配備價格及排氣量不超過同類型燃油汽車的配備標準。
轉自: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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