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印發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要針對突出風險,及時彌補監管短板,排查監管制度漏洞,完善監管規制,加快對銀行股東代持、資管業務、理財業務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
銀監會計劃在2017年完成46項立法項目,其中包括4項行政法規、11項規章以及11項規范性文件。除了上述提及的重點領域的立法項目之外,還包括《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制定)、《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等具體任務。
《通知》顯示,2017年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提出的立法項目共16項。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金融租賃資產風險分類指引》(制定)、《消費金融公司發行二級資本債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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