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2017第六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表示,監管部門正在推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修訂,明確外商投資非銀行支付機構準入事宜,鼓勵外資參與我國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和競爭。對此,受訪專家表示,在第三方支付行業引入外資已水到渠成,更加充分的市場競爭才能帶動支付行業創新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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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入場時機已到
目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外資準入標準仍處于法律空白地帶。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但截至目前仍未出臺相關規定。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金融業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產業,關于第三方支付業務缺乏更具體的細則。
數據顯示,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業務增長顯著,從2013年的371億筆增加到2016年的1855億筆,金額從18萬億元增加到120萬億元。盤古智庫學術委員會委員、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梁猛表示,當前中國第三方支付行業已經躋身世界前列,對外資開放的條件已經成熟。“PayPal等國外支付巨頭帶來的沖擊可能會讓國內企業一時難以適應,但引入新的競爭對手能讓行業實現更快發展。”
同時,我國外貿的發展也要求跨境支付手段更加靈活便捷。根據《中國支付清算發展報告(2015)》,傳統商業銀行的支付體系是以最小化風險原則設計的,缺乏靈活性。在國際金融市場、全球B2C市場及國際匯款領域,更具支付效率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已趕超商業銀行,主動引入國外第三方支付平臺能進一步促進人民幣跨境流動,進而為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及外貿發展增添動力。
監管不放松
范一飛透露,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對外開放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并遵循先放開前端交易和結算,后放開后臺清算的總體開放順序。同時,對外開放要與監管相匹配,所有經營主體及業務領域均實行準入,并一律納入監管。
作為重要的金融業務,支付行業具有較高的準入門檻。目前在國內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需首先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牌照。今年4月發布的《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7)》顯示,當前共有255家國內企業擁有支付牌照,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已暫停發放。
梁猛認為,外資在進入國內第三方支付行業時很可能也需要取得牌照,并接受央行統一監管。在2017第六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PayPal及SWIFT公司的高管均表示其公司愿意接受中國金融監管的原則和條例,并將竭力保障金融安全。“在引入外資后,第三方支付行業需進一步完善監管政策和準入標準。對支付行業來說,安全和創新同樣重要。除了要盡快統一關鍵技術標準和專業規范外,還應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給中外企業更多創新空間。”梁猛說。(王小貝)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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