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從教育部網站獲悉,為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近日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學校,設置學生實習、學徒培養、教師實踐崗位;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職業學校設置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機構。企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的學習成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與職業學校教育實現互認和銜接。鼓勵東部地區的職業學校、企業與中西部地區的職業學校、企業開展跨區校企合作,帶動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職業教育的發展。
辦法還提出,鼓勵省級人民政府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對深度參與校企合作,行為規范、成效顯著、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相應政策支持。鼓勵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按規定落實財稅用地等政策,積極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和企業參與辦學。
轉自: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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