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教育部獲悉,為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教育部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清理取消了29項證明事項。
“這是優化教育服務的利好之舉。”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明表示,在現行教育管理體系下,需要辦學者、教師和學生等主體提供的各種證明事項不少,其中有些證明事項是必須的,有些證明事項在現行條件下可以取消,還有些證明事項完全應當取消。
根據新規,學生因病休學、因病轉專業時需要的醫療單位證明、醫院診斷證明被取消,改為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歷即可。此外,高校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
取消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思想品德情況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改為《個人承諾書》。其中,涉及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改為政府部門核查。對此,汪明認為,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對教師思想品德情況嚴格把關,但要求提供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等,都會給申請者增加操作上的困難和不便,也會增加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成本,用個人承諾方式替代鑒定或者證明材料,完全可以達到預期效果。
此外,《通知》還對經地方、基層反映,實踐中還存在無明文規定但在部分地區或學校實施的7項證明事項,按照國辦文件要求予以取消。其中包括,取消高校學生因遺失、損壞學歷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申請補辦時提交的登報遺失證明,取消中小學生轉學或升學時提交的學籍證明,改為學校通過統一電子平臺核驗。
汪明表示,傳統學籍轉接需要家長在兩地往返奔波辦理轉學手續,這種做法效率低、成本高。隨著教育部電子學籍系統的建立,家長只需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其他流程均可通過網絡完成,這是實實在在的便民服務,也是轉變工作作風的具體體現。
轉自: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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