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App監管再升級:明年1月31日前須完成備案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12-13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各單位要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對現有教育移動應用的備案工作。備案將按照“全國統一標準、各省分頭實施、單位屬地備案”的原則開展。整個過程實現全程網上辦理,一省備案全國有效。


      治理教育App亂象,教育部又發布一項具體的管理政策。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單位要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對現有教育移動應用的備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務體系將向社會公眾提供備案信息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明確,“教育移動應用”,即教育APP,是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序,對象涵蓋大、中、小學生等群體。


      教育人士認為,此次備案管理方法及相關細則,為教育App又加上一道安全防線,將有助于填補過去在監管方面的漏洞。


      教育App須備案


      借“互聯網+教育”的東風,教育App以其便捷、高效等特點迅速在大、中、小教育教學生活中占據重要位置。在不少教師、學生、家長的手機里,很容易發現幾個甚至十幾個教育App,涵蓋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家校聯系到學科在線輔導各方各面,種類功能繁多。


      不過,這些App也是良莠不齊。記者注意到,一些中小學教育App上,色情暴力鏈接、相親借貸廣告、非法綁定等情況令不少學生和家長苦不堪言,有的在線教育App,在進入輔導功課頁面之前,還必須收看一些廣告,誘導孩子點擊。


      為規范管理教育App應用,今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門發布《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專家指出,此次《辦法》是對上述發文中“建立備案制度”要求的具體回應。


      據了解,備案工作將由教育部統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參與者不僅包括在線教育企業與機構,還包括使用教育類App的學校和教育行政單位。備案將按照“全國統一標準、各省分頭實施、單位屬地備案”的原則開展。整個過程實現全程網上辦理,一省備案全國有效。


      具體來看,對于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辦法》要求,應按照要求通過公共服務體系進行提供者備案,并配合注冊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備案審核工作。


      桂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與傳媒學院社會工作教研室主任劉成晨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道,對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進行備案管理,一方面,其有利于對APP的規范化管理,加強教育應用網絡安全工作;另一方面,一旦備案,則相當于給App劃了一道行為與盈利的紅線,這將有利于在校師生使用。同時,這樣的“備案”也便于社會來查詢和監督,引入社會的力量來共同維護校園App的健康存在。


      然而備案工作的完成還需要時間,教育部也為此留出緩沖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點明確規定: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為備案緩沖期,期間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不作為備案的前置條件。請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并及時在公共服務體系上傳、更新信息。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肖燕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兩個月的備案緩沖期,放寬條件,不將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作為前置條件,這是對于《規范教育APP意見》和《辦法》的變通,為督促企業完成備案任務起到一定積極作用。


      此外,對于教育App使用者(即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辦法》指出,應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制度,選用已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并通過公共服務體系進行使用者備案。自主開發、自主選用和上級部門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均應進行使用者備案。


      監督不斷趨嚴


      記者注意到,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教育部針對教育類App出臺相關政策。2018年,教育部曾發文,對中小學學習類App亂象進行了集中治理。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并強調要開展全面排查,凡發現包含色情暴力、網絡游戲、商業廣告及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等內容的App要立即停止使用,要將涉嫌違法違規的App、微信公眾號報告當地網絡信息管理和公安部查處。


      今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門針對校外線上培訓師資、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方式等提出規范。


      今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是國家首個全面規范教育App的文件。不僅是對學習類App,學校管理、服務等工作的教育App也囊括其中。


      劉成晨表示,此次出臺的辦法是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后出臺的又一新規。同時,也是對今年9月《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教育部制定備案辦法,明確備案流程和內容”的重要行動。


      教育部科學技術司負責人在9月政策解讀會上曾表示:“教育部建立備案制度,目的是準確掌握教育App供需雙方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同時,根據大數據分析掌握教育App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為引導規范教育App有序健康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劉成晨表示,與之前的行動相比,此次《辦法》更注重落實層面。從多個層面規范和引導App健康發展,體現出教育部門治理App的決心和用心。最大的亮點在于,一方面,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其中進行治理,豐富了治理主體,規范教育APP使用不再只是校園或教育主管部門的事情,這將有利于擴大治理效果和節約治理成本;另一方面,治理方式進行了更為合理、精準的規范,如分類治理。


      肖燕認為,《辦法》在此前教育部發文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備案主體要求,即“機構使用者”也必須履行備案義務。這事實上是對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了新要求。


      對于不備案或者不及時備案的主體,從《辦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來看,主要懲罰性后果有“約談”“通報”“列入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黑名單”“撤銷備案”“涉事單位六個月內不得再提交備案申請”。肖燕表示,總體來說,這些處罰措施對于行政機關、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而言,效果應該不錯。


      此外,劉成晨表示,在備案管理的執行中,還需注意切實落實,防范“應付主義”,以及嚴防造假、腐敗等問題,以期強化治理效果。(記者 趙碧)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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