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廣東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旨在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強化預售資金信息化監管,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
通知提到,為防止開發企業截留、收存購房款,意見稿提出,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由購房人根據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生成的《房屋繳款通知單》信息,通過關聯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的POS機刷卡、銀行柜臺轉賬、網上銀行轉賬等方式,將購房款(含定金、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存入相應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子賬戶。
開發企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私自截留、收存購房款;按揭銀行應按商品房抵押合同約定將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直接存入相應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子賬戶。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將自動檢測房屋的預售資金是否已足額繳存,首期款未足額繳存的房屋,將無法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轉自: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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