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阿勒泰地區:鼓勵國有企業收購市場房源用于保障性住房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9-29





      9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區行政公署發布《阿勒泰地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五條具體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涵蓋購房首付、公積金貸款等。


      《措施》提出,盤活市場存量房源。建立盤活市場存量指標任務機制,重點加快推進非住宅去庫存。


      實施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時優先回購非住宅商品房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國有企業收購市場房源用于保障性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商品房投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


      經行業部門認定后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并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補助。


      文件還提出,對于資金暫時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給予到期貸款適當延期或展期,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著力推進“已供未建”“久建未完”“應售未售”項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給,支持合理住房消費。首套個人商業貸款首付比例調整為20%,利率下限為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


      阿勒泰地區將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文件顯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首套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在阿勒泰地區內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至20%;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過同期首套利率的10%;支持三孩家庭購房貸款,繳存職工三孩家庭在阿勒泰地區內購買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調整房屋套數的認定標準,實行“認貸不認房”。優化實施商業銀行開展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和組合貸款。全面落實住房公積金“全疆通辦”,異地貸款職工與當地繳存職工享有同等權益。


      文件提出,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度。嚴格落實《關于印發阿勒泰地區加強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量,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需求;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


      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新市民和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人才有合法穩定居所(含租賃)的,在住房、落戶、醫療、養老、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享受租購同權。


      《阿勒泰地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五條具體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進一步壓實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落實“一城一策”,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結合阿勒泰地區房地產市場實際,制定以下具體措施。


      一、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


      (一)盤活市場存量房源。建立盤活市場存量指標任務機制,重點加快推進非住宅去庫存。實施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時優先回購非住宅商品房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國有企業收購市場房源用于保障性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商品房投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經行業部門認定后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并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補助。


      牽頭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財政局,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地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實行差別化供地政策。制定出臺優惠政策,優先保障旅游度假、醫療健康、教育研學、體育發展等房地產開發項目供地以及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建造等技術的商品房開發項目供地;暫緩商業零售類非住宅商品房(不含商業綜合體)供地。


      牽頭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旅游地產高質量發展。抓住自治區冰雪運動和冰雪旅游高質量發展機遇,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疆內外優秀房地產企業、物業企業、旅游企業在阿勒泰落地生根;大力推動旅游地產擴容提質,制定優惠政策支持民宿、旅游度假、康養等地產發展,提供高品質商品房產品;鼓勵支持發展全裝修、智慧化住宅產品。


      牽頭單位: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配合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稅務局、地區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優化土地出讓價款繳納。分期繳納房地產用地土地出讓價款。房地產用地競買保證金按出讓最低價的20%繳納,土地出讓合同簽訂1個月內繳納至土地出讓價款50%以上,余款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牽頭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地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有序發展


      (五)提高服務質量為企業紓困減負。市政設施收費方面,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129號)有關規定,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嚴禁應有市政企業自行收取的費用變相強加給開發企業。規劃建設方面,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完成主體工程的情況下,可進行分項驗收;小區地上地下停車位可根據地質結構,按照地上停車位不大于25%合理確定配比。結合工程項目審批區域評估,同步開展人防區域評估,合理布局人防工程并確定異地建設區域。


      牽頭單位: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差別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機制,制定出臺操作流程,簡化手續,提升效率,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以“保交樓”為目的,用足用活預售資金,合理確定撥付節點、使用額度,用好信用評價體系,信用等級為AAA、AA級的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時,對應項目建設進度節點的資金使用額度可上浮10%、5%。


      牽頭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阿勒泰地區中心支行、阿勒泰銀保監分局


      (七)完善房地產項目配套設施建設。對尚未出讓土地的項目,縣(市)人民政府應加快土地周邊配套設施建設,達到“凈地”出讓;對已供地尚未開發建設的項目,縣(市)人民政府應先于或與項目同步完工配套設施;對已供地且已開發建設的項目,縣(市)人民政府應在項目交房前限時完成配套設施建設。


      牽頭單位:地區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八)支持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中國人民銀行阿勒泰地區中心支行共同建立會商機制,建立重大房地產項目清單,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提升銀企對接率,切實保障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列入重大房地產項目清單的開發項目,在企業融資必需的工程建設審批手續辦理、預售許可手續、融資貸款審批手續、預售資金監管手續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限時辦結;對于資金暫時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給予到期貸款適當延期或展期,幫助企業渡過過難關。著力推進“已供未建”“久建未完”“應售未售”項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給,支持合理住房消費。首套個人商業貸款首付比例調整為20%,利率下限為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


      牽頭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阿勒泰地區中心支行


      三、優化政策措施,提振市場消費信心


      (九)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首套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在阿勒泰地區內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至20%;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過同期首套利率的10%;支持三孩家庭購房貸款,繳存職工三孩家庭在阿勒泰地區內購買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調整房屋套數的認定標準,實行“認貸不認房”。優化實施商業銀行開展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和組合貸款。全面落實住房公積金“全疆通辦”,異地貸款職工與當地繳存職工享有同等權益。


      牽頭單位: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配合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區稅務局


      (十)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度。嚴格落實《關于印發阿勒泰地區加強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阿行辦規〔2022〕1號),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量,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需求;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


      牽頭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新市民和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人才有合法穩定居所(含租賃)的,在住房、落戶、醫療、養老、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享受租購同權。


      牽頭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地委組織部、地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地區稅務局、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民政局、地區教育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優化保障措施,確保市場健康發展


      (十二)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和完善物業價格合理調整機制,逐步清退物業服務社區兜底模式,推動實現物業專業化服務全覆蓋;制定優惠政策,引進高品質物業服務企業,提升物業服務理念,規范物業從業人員培訓和行為,提升物業從業人員素質;落實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做到“質價相符”,依法合規經營。


      牽頭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地區自然資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三)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嚴格落實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管理機制;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按照屬地管理、分類施策的原則,加強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和“問題樓盤”的化解處置。


      牽頭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公安局、地區網信辦、地區稅務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勒泰銀保監分局


      (十四)營造良好氛圍。收集房地產行業發展信息和房地產現狀,及時宣傳報道房地產行業在惠及民生、改善居住、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宣傳阿勒泰優勢產業發展趨勢,提供更多的優勢資源信息,樹立房地產企業投資信心,引導企業合理投資,鼓勵居民合理消費。


      牽頭單位: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地委宣傳部,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商務局、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五)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各縣(市)人民政府嚴格落實《關于建立自治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完善“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優化具體政策措施,保障房價、地價、市場預期保持在合理區間內,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轉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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