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原則上不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這一表述受到各方關注。
城市建設用地既包括征收轉用的新增建設用地,也包括通過舊城改造、低效用地再開發等盤活的存量建設用地。自然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中明確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上不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不等于不供應房地產用地,而是將供地的重點放在盤活優質存量資源上。
對此,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司長孔維東稱:“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節奏和時序,優先布局區位優越、配套完善的區域,促進企業‘拿好地、蓋好房’。”
《通知》明確,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單獨選址項目外,各地年度城鄉新增建設用地不得超過盤活存量土地的面積。也就是說盤活一畝,才能新增一畝,既防止城市無序擴張、攤大餅式發展,也推動城市發展從依賴新增土地向盤活存量空間轉型。而對于有限的新增土地,要優先用于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事業發展。
孔維東表示,一方面,既要增加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工程土地供給,也要保障新質生產力等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合理用地;另一方面,對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城中村改造、公共服務設施等民生項目,要加大新增建設用地支持力度。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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