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認定、采集、審核、更新和公開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暫行辦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完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信用好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行政許可等方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激勵措施;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對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采取約束和懲戒措施。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同時,要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加強監管。
轉自: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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