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解2018深圳房產政策:多主題多渠道租購并舉,部分人群可六折買房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8-06-06





      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正式對外發布《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深圳房產政策
      《意見》中明確表示,深圳將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并計劃將住房分為市場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大類,計劃到2035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于100萬套。
     
      到2035年,商品房占比4成 保障房或公租房占比6成
     
      此次意見稿中提出,要堅持以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多層次、 差異化、全覆蓋,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作用,優化調整增量住房結構,盤活規范存量住房市場。
     
      除商品房外,意見中表示,將大幅增加其他類型的保障住房,包括長租公寓、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到2035年,市場商住房的比例將只占到房屋供應量的40%,60%的房源將是保障性住房或公共租賃房。
     
      (一)多主體供給
     
      意見稿表示,未來不同主題將提供不同類型的房源。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提供市場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各類長租公寓;市、區政府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此外,其它主題還可以提供多類型的租賃房和住房:
     
      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 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類符合規定的租賃住房。
     
      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 4 房,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采取直接投資、融資等方式, 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支持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建設籌集具有公益性質的各類住房。
     
      (二)多渠道保障
     
      文件提出,要通過增加建設用地、盤活存量用地等多種渠道,來保障房屋供應。
     
      1.增加建設用地,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住房開發模式,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寶安、龍崗、龍華、 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建設大型安居社區。
     
      2.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推進已批未建用地、社會存量用地、未完善征(轉)手續用地、征地返還用地等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3.利用招拍掛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產業園區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盤活各類存量用房,推進社會存量住房租購。
     
      5.實施公共設施綜合開發,通過軌道交通車輛段和停車場、公交場站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等綜合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6.開展城際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推動建立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機制,結合軌道交通和產業布局,在臨深片區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三)租購并舉
     
      文件對商品房和租賃房的供應比例定出了目標:未來要將商品房供應量保持在40%左右,人才住房占20%,安居型商品房占20%,公共租賃住房占20%。針對后三類房屋,文件都對其售價和租金規定了價格區間限額。
     
      此外,文件還表示,將對保障家庭和各類人才給予住房方面的貨幣補貼措施,具體細則如下:
     
      1.實物供應
     
      ——市場商品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居民供應,租售結合。
     
      ——人才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企事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社會工作、黨政等各方面人才供應,可租可售,建筑面積以小于9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60%左右。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條件的戶籍居民供應,可租可售、以售為主,建筑面積以小于7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50%左右。
     
      ——公共租賃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 20%左右,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制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建筑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只租不售,租金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2.貨幣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人才安居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實施購房貸款貼息。 探索采用住房租賃券的形式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人才安居補貼。
     
      目標:2035年新增各類住房170萬套
     
      對于未來十七年的住房工作目標,《意見》表示,將統籌解決各類居民的住房問題,構建相對完備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確保戶籍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應保盡保,各類人才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制造業職工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得到有效解決,有能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需求得到較好滿足。
     
      到2035年,深圳市計劃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于100萬套。
     
      第一階段(近期),2018—2020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2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25萬套。
     
      第二階段(中期),2021—202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5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25萬套。
     
      第三階段(遠期),2026—203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83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50萬套。
     
      此外,文件還表示,住房品質和宜居水平持續提升,住房空間布局更加合理,交通、教育、醫療等市政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更加完善,住房綠色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
     
      附: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人就《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際,市住房建設局負責人就媒體和市民關心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題1:為什么選擇在這個時候出臺新住房政策,新政策出臺后房地產市場還限購限貸嗎?
     
      答:(一)研究出臺住房的政策是市委的工作部署,是我市全面貫徹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的具體實踐,是切實解決好市民的住房需求問題,努力實現住有所居的具體行動。
     
      當前我市房價高企,住房供需不平衡、結構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問題日益突出,現有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已難以滿足廣大市民對改善住房條件的新需求,難以滿足深圳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新需要,難以滿足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新要求,急需出臺新的住房供應與保障政策,破解發展中的難題。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用改革的辦法、創新的思路,不斷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系統解決好新時代各類群體的住房問題,不斷增加市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歸屬感。我們也希望通過建立健全系統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在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市場經濟手段,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合理調控好房價,減少高房價對吸引人才和發展產業的影響,不斷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和創新力,更好地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努力為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為國家新一輪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新經驗。
     
      (二)新政策出臺后,現有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不變,要通過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確保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問題2:《意見》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意見》構建了符合深圳市情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歸納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提出了關于“八大供給主體、六類保障渠道、三類(四種)住房、三類補貼”的我市住房供給和保障體系的總體設計,其顯著特點是全覆蓋,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讓每一位市民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找到其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實現住有所居。這是我市率先全面貫徹落實十九大報告關于住房制度改革精神的具體實踐。
     
      第二,大力實施住房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明確了面向未來18年(2018年至2035年)的住房發展目標。同時對住房供應結構和比例進行調整,明確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60%左右。
     
      第三,提出了6類15種住房建設籌集渠道,破解我市土地資源緊缺、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足的瓶頸制約。
     
      第四,完善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制度設計,明晰了各類住房的功能定位和覆蓋范圍。
     
      第五,對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出售的人才住房實行一定年限內的封閉流轉,購房人在產權封閉期內可以轉讓給其他符合條件的購房對象或由政府回購。購房人在深圳服務滿一定年限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
     
      第六,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提供真實、透明、便捷、安全的租賃信息服務,減少中間收費環節,引導市場合理定價。將各類社會存量租賃住房房源有序納入平臺交易,逐步實現租賃房源全覆蓋、公共服務全納入、租賃環節全打通。
     
      問題3:《意見》對人才住房制度做了哪些完善?
     
      答:設立人才住房制度是我市住房供給和保障體系的特點之一,《意見》在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發布的《關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的完善和優化:一是加大貨幣補貼力度,鼓勵支持人才租購市場商品住房;二是實行租購并舉,探索建立先租后售、以租抵購制度;三是明確規定了戶型面積標準和租金、售價標準;四是實行一定年限內封閉流轉;五是對高層次人才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免租入住一定年限、相應面積標準的住房,在深全職工作滿5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購買人才住房或者申請獲贈住房產權。
     
      問題4:什么是人才?人才住房的適用群體有哪些?
     
      答:根據《關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13號,以下簡稱13號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屬于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布的緊缺專業人才目錄,且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的各類人才,都屬于人才的范疇,都可納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適用范圍。在通常意義上講,一類是高層次人才,另一類是量多面廣的基礎性人才。符合上述條件的,都稱作人才,都可以按規定租購人才住房。
     
      《意見》提出,人才住房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企事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社會工作、黨政等各方面人才供應。
     
      問題5:住房發展目標建設籌集170萬套是怎么確定的?
     
      答:《意見》確定的住房發展目標是基于需要與可能的原則,與正在編制中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充分銜接。
     
      截至2017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253萬人,預計至2035年,常住人口將達到1800萬人,新增約550萬人,預計新增住房需求約180萬套。綜合考慮土地供應和住房建設籌集能力,將住房總量目標確定為170萬套是必要的、可行的。
     
      問題6:《意見》對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作了哪些完善?
     
      答:《意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深圳實際,將政府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作為基本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對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明確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及部分中等偏下收入戶籍住房困難居民,通過設立收入財產限額標準實施精準保障;二是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條件的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制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不限戶籍;三是規范租金標準,規定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其中特困家庭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四是明確優先順序,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應保盡保,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計生困難家庭、見義勇為人員等特殊群體優先保障;五是根據我市強區放權的戰略部署,進一步落實區級政府的基本住房保障屬地責任,加強全市房源統籌調劑和區際協作;六是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
     
      問題7:對基本住房保障對象如何安排住房租賃補貼?
     
      答:《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對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作出了政策規定,明確要求城鎮住房保障采取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
     
      《意見》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結合深圳實際,提出面向符合條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由特困人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擴大到戶籍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對象既可以選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也可以選擇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在此基礎上開展住房租賃補貼工作。
     
      問題8:如何處理新舊政策銜接問題?
     
      答:《意見》中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妥善解決已取得備案回執及已在冊的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家庭的租購住房問題,確保改革平穩過渡,新舊政策有序銜接。具體辦法將通過修訂《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予以明確。修訂或制定上述辦法將按照立法程序進行,面向社會廣泛公開征求意見,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問題9:《意見》提出的住房發展目標公布后,對房價將會產生什么影響?
     
      答:市場商品住房價格的漲落由多方面因素決定。《意見》出臺的一個重要目的是堅持以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全覆蓋、多層次、差異化,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同時,《意見》明確提出堅持房地產調控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這些政策的貫徹落實,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問題10:如何體現住房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性?
     
      答:加強住房分配管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是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的生命線。《意見》明確提出:一是要健全誠信申報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用人單位的管理責任;二是要建立保障對象經濟狀況認定核對機制,加強核查機構工作力量,增加財政投入,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提高核查效率和精準度;三是設計多種分配方式,如輪候、抽簽、搖號等方式,具體辦法將在三個配套文件中作出詳細規定;四是嚴肅查處騙租騙購、轉租轉售、重復享受住房保障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讓失信人處處受限。我們歡迎社會各界對住房分配工作進行監督。
     
      問題11:市民購買了商品房后,還能否購買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購買了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后,還能否購買商品房?
     
      答: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均是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以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以及轉讓年限等,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群體或戶籍居民供應,屬于政策性支持住房,主要目的是要解決人才群體或戶籍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因此,根據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如果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購買了市場商品住房(包括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住房),或者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內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等,均不可以申請購買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實行一定年限內封閉流轉制度。市民購買了上述兩種住房后,在封閉流轉期間,如另行購買市場商品住房,應當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政府按規定回購。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高層次人才的購房優惠政策,目前市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當中。
     
      問題12:購買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后多長時間才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并上市交易?
     
      答:《意見》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將會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封閉流轉期間,因另購市場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應當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意見》同時提出,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辦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上市交易。
     
      問題13:為什么要設立收入財產限額標準,該限額標準將如何設定,如何核查?
     
      答:合理劃定基本住房保障對象和租購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我市戶籍政策變化,人口持續凈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里沒有設置收入資產線,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不能得到及時解決。合理確定收入財產限額標準,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精準化和可持續發展;二是國家、廣東省對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均有資產收入線的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也有此規定;三是設置收入財產限額是國內外城市的通行做法。
     
      我市住房保障的收入財產限額將由市發改委會同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共同研究劃定,并動態調整。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保障對象經濟狀況認定核對機制,出臺居民收入財產核查和認定辦法,核查工作將由民政部門負責,并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提高核查效率和精準度。
     
      轉自: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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