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新房備案價超過15%就必須備案變更,人均租住建筑低于6㎡禁止出租,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即日起至12月23日公開征求意見。
《監管辦法》明確,房企應當按照經備案的銷售價格,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房,確需調整銷售價格且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價格15%的,應當在調整價格前辦理備案變更。在房地產預售許可管理方面,明確房地產產業化主管部門認定的房地產產業化項目有關工程進度的預售條件,即應“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層數”,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到期前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對外公示的內容,增加了包括“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等五項內容。
《監管辦法》增加“房屋租賃”一章內容。具體來說,深圳擬建立實名租賃制度,在房屋租賃活動中,當事人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證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租房屋。另外,出租房屋應當有合法的來源證明,出租住房應以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6㎡,且禁止將原始設計的居住空間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轉自: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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