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評定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2022年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評定工作,以更好發揮科技對旅游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科技賦能旅游,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示范園區指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特色小鎮等。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多項基本條件,包括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據了解,示范園區的評定遵循“自愿申報、自主創建、注重實效、突出示范、規范評審、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文化和旅游部將對申報材料合規性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初評、總評,擇優確定示范園區名單。(見習記者 趙騰澤)
轉自:中國旅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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