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8部局聯合印發《“十三五”時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提出要充分發揮文化旅游在開展公民教育,促進地方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帶動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在項目篩選過程中,將向貧困地區適當傾斜,向配合國家“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的遺產保護項目傾斜。
根據《方案》,將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國家級珍貴文化和自然遺產名單中,遴選具有愛國主義、優秀傳統文化、科學普及等教育價值,且近5年來擬實施相關保護利用設施項目的遺產資源。經地方申報、專家評審、部門審核和地方公示,共計1184個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項目(不含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地區項目)列入實施方案項目庫。
《方案》提出,在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和國家自然遺產地(主要包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和國家地質公園)保護利用中,要重點建設必要的環境整治與生態修復、綜合防災減災和監測預警、科普成列館等設施。
《方案》明確,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相關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是地方人民政府。原則上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分別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區)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為30%、60%和80%。西藏自治區、四省藏區和新疆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含兵團)的項目可按規劃確定的最高補助額度予以全額補助。在上述補助比例的基礎上,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三類項目還依據自身特點,分別設置了單個項目最高補助標準。其中,被列入國家自然遺產的國家地質公園最高可申請總投資1200萬元的中央補助。
《方案》強調,要建立有效的規劃協調機制,做好遺產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銜接,依法保障設施用地。相關部門要爭取把相關項目建設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納入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栗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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