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記者從國家旅游局獲悉,作為規范導游管理的部門規章,《導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了導游證采用電子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于導游個人的移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改變了原IC卡導游證制作流程復雜、核發時間長,執法成本高的情況,電子導游證在信息集成、使用便利、降低核發成本和執法成本等方面都有根本性的變革。據悉,原IC卡導游證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國全面啟用電子導游證。
《辦法》細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導游執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并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導游隊伍建設和服務水平關乎行業形象、事關旅游業長遠健康發展。下一步,國家旅游局還將積極推進“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功能完善,以信息技術強化對導游執業全過程的無縫監管,充分保障游客和導游的合法權益,建立起新時代下法治化、市場化導游管理體制機制,奮力推動旅游業改革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劉麗)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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