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繼續加大。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6月4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存在旅游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以下簡稱“失信當事人”)將面臨36項聯合懲戒措施,包括被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以及融資和消費等。

圖片來自網絡
旅游領域失信當事人將遭到聯合懲戒。在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方面,將限制失信當事人進入旅游市場、取得生產許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取得或終止其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等措施。
還將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融資方面,在實施政府性資金項目安排和其他投資領域優惠政策時,采取從嚴審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對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在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申報中不予支持。
在享受優惠政策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將依法限制、暫停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在實施投融資等領域相關優惠性政策時,將失信狀況作為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該政策的審慎性參考。
此外,在相關任職方面,失信當事人將被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消費方面,則被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指導意見》提出,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轉自:經濟參考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